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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为耕地质量划“红线” 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8-02 02:37   [收藏]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成文心)耕地数量要划红线,质量也应划“红线”。29日,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省人大立法程序,为耕地质量划“红线”。

省农业厅厅长戴贵洲在草案说明中说,目前,我省耕地质量问题突出,因多种原因,耕地养分失衡,基础地力逐年下降,田间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中低产田面积增加,土壤酸化日趋严重,特别是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对质量重视不够,各种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占用的是城郊及平原地区的良田沃土,而开垦的耕地则大多在山区、丘陵或滩地,基本上没有形成耕作层或耕作层薄弱。

为恢复耕地质量,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或耕地开垦费以及其它相关资金中,安排耕地质量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破坏耕地质量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耕地使用者应当安全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耕地造成染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向耕地排放“三废”。

条例(草案)作出一条条“硬杠杠”,为我省耕地质量保护划“红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耕地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上级政府可对下级政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为强化耕地占补的质量平衡,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补充与其数量和质量相当耕地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