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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小视的道路交通安全
全国每年有约10万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这个数字相当于一个中等县城的全部人口。去年,我省共发生交通事故8986起,死亡2142人,受伤11355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3427.8万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4年多后,历经3年多时间酝酿、讨论、调研、征求意见、修改的《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终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对特殊群体应给予特殊保护
《条例(草案)》对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或学龄前儿童的客车,作出了“应当喷涂或者放置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监制、免费发放的校车专用标志、标识;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的规定。这一规定得到了普遍赞同,大家认为对老、幼、残等特殊群体应该给予特殊保护,该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郭玉吉委员还特别建议将“应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规定对象扩大至所有客车驾驶员。
在《条例(草案)》中类似的条款还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周边地区和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放专用泊位,建设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等。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须细化规定
在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时会出现受害人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肇事方却无力赔偿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参照上位法作出规定,“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
在热议中,大家认为此规定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对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建议对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等问题须再加以研究,另行作出具体、全面和可操作的规定。
部分机动车号牌可以拍卖
以后买了新车想挂上一个“好”号牌,你可以通过拍卖途径取得,就可以靠钱说话了。《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号牌采取计算机公开随机选号的方式发放,但是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采取拍卖方式有偿使用”,“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占道停车不能简单处罚了事
宾馆、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着大量车辆,对此,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仇小乐予以严厉抨击:“既严重影响行人安全,又严重破坏道路安全设施——人行道。”他认为,解决占道停车问题不能简单地靠罚款来解决,还须合理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要格外重视
乡、村两级道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受到大家格外关注。有委员特别列举了问题所在:“乡、村两级道路基础设施相对较差,路况相对复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车辆管理力度更须大为加强。”
事先参加了立法调研的周冶陶、丁小强等委员建议增加“乡村公路管理主体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县区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乡镇派出所以及交警中队指导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指导、组织、协调各村设立兼职交通安全人员,负责乡村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农村机动车、农用机械车驾驶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在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标识等工作”的规定。(湖北日报 记者 张小燕 通讯员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