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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5-30 06:5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在加大对著名商标保护基础上,着重强调促进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规定,“未注册商标可申请认定”、“认定频次由3年1次改为1年2次”,“有效期3年增到5年”,“对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所有人予以奖励”等内容,届时符合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即可申请湖北著名商标。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商标协会名誉会长任世茂出席会议,他指出实施商标战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已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任世茂强调社会各界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服务,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条例》正确实施。

在湖北省工商局召开的《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上,来自湖北省人大、省政府、高校等方面的有关人士,就《条例》的立法意义和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以及落实办法和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据悉,湖北省现有驰名商标30件,著名商标421件。湖北省工商局局长梁伟年表示,《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湖北省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事业进程中的一块新里程碑,将对培育认定湖北省的著名商标起到积极作用,对全省各类商标的申请、注册起到促进作用。(董育雄、杨怡)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