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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就药品管理立法举行听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6-1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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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中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若干问题听取公民意见和建议。
共有23名听证陈述人和6名旁听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陈述人主要就“药品购销记录实行电子化管理及其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以及如何通过立法遏制药价虚高、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维护用药者合法权益等听证内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4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随后组织了药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方面专家座谈,听取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还开展了立法调研。此次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把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整理成听证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和修改法规草案的重要依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秘书长范兴元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部分成员作为听证人参加了立法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