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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
(2013年5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大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为了使我省立法工作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保证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湖北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规划的项目安排及实施、调整
本规划列出立法规划项目52件(见附件1),这些项目属于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可提请审议的项目。按涉及的内容划分:内务司法类项目11件,财政经济类项目1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类项目8件,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类项目2件,农业与农村类项目10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类项目6件,人大工作和其他类项目4件。按立法类型划分:自主性立法项目28件,实施性和授权性立法项目24件。52件法规项目中,新制定法规项目33件,占63.5%;修改、修订法规项目19件,占36.5%。
本规划设立立法项目库,库内项目共95件(见附件2),这些项目属于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列为后备、动态管理的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按照立法程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规划由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后提出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方面应当根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将涉及本部门的项目纳入工作计划和任期目标,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落实”,努力保证如期提请审议。
本规划是预期的、滚动的、指导性的。有关方面应根据下列情况对规划提出调整、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修改,需要作调整、补充的;因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需要作调整、补充的;因其他实际情况需要作调整、补充的。规划的具体调整和补充,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
三、坚持党的领导,突出立法重点
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对立法工作规划、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以及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省委汇报,自觉服从省委领导,积极争取省委支持;在立法工作中要自觉贯彻和体现党的主张,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有机结合,抓紧研究制定和修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法规,抓紧实施性、配套性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在立法中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维护法制统一,科学严密地设计法规条文,增强法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四、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积极开展立法项目论证,选取若干立法建议项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论证。完善法规多元化起草和提案机制,保证法规草案的质量。发挥专(工)委专门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职能,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完善法规草案表决机制,实行“二审三通过”,对重要争议条款进行单项表决。做好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法规解答、废止等工作。适应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等需要,及时对现行法规进行清理。探索在法规通过前增加评估环节,对法规条文的科学性、出台的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继续开展立法审议、修改环节中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建立统一的立法技术规范、法规数据库。
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坚持和完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公众意见吸纳情况反馈制度, 研究试行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被采纳的社会公众予以奖励的制度。加强同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联系,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专家咨询、委托起草等途径,进一步发挥立法顾问组、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及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进一步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统筹编制和实施立法计划规划,积极推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立法。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提前介入和指导,建立法规起草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在起草论证阶段成立由政府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专(工)委和法规工作室等单位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起草协调小组,整合各方资源,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选择一两件事关我省发展全局的重大立法项目,经常委会审议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重视立法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完善和落实立法事项协调机制,加强人大对法规审议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与全国人大的联系,保持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的良好沟通。
五、加强立法监督、立法宣传和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抓紧制定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加强立法工作宣传,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宣传工作中的权威性和主导性。加大对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审议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法规出台后有效实施打好基础;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全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积极开展新出台法规的说明和解读工作,为法规得到正确适用和自觉遵守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立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充实立法骨干人才,加大教育培训、岗位交流、重点使用力度,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立法工作队伍。
附件:1.五年立法规划项目
2.立法项目库
附件1
五年立法规划项目
(共52件)
一、有关内务司法方面(11件)
1、湖北省社会建设促进条例
2、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3、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4、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
5、湖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
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
8、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
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10、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
1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
二、有关财政经济方面(11件)
12、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1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修订)
14、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15、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16、湖北省发展规划条例
17、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
1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19、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修订)
20、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2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2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三、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8件)
23、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
24、湖北省遗体捐献条例
2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办法
2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
27、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28、湖北省文化发展促进条例
2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办法
30、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
四、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2件)
3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修订)
32、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
五、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10件)
3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34、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3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
3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办法
37、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修订)
38、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条例
39、湖北省抗旱条例
4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
41、湖北省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条例
42、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六、有关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6件)
43、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4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45、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4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4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
48、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
七、有关人大工作方面(3件)
49、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
50、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订)
51、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八、其他方面(1件)
52、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
附件2
立法项目库
(共95件)
一、有关内务司法方面(16件)
1、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3、湖北省家庭教育条例
4、湖北省职业技术培训和鉴定条例
5、湖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
6、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
7、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修订)
8、湖北省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
9、湖北省乐善好施者保护条例
1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11、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2、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修订)
13、湖北省农村养老条例
14、湖北省禁毒条例
15、湖北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16、湖北省犬类管理条例
二、有关财政经济方面(20件)
1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修订)
18、湖北省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条例
19、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
20、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
21、湖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2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
23、湖北省典当管理条例
2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2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订)
26、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7、湖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28、湖北省信息化条例(修订)
29、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修订)
30、湖北省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1、湖北省市场流通促进条例
32、湖北省酒类管理条例
33、湖北省政府投资条例
34、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条例
3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办法
36、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条例
三、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1件)
37、湖北省全民阅读条例
38、湖北省学前教育条例
39、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4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4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
42、湖北省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43、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4、湖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45、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
46、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47、湖北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四、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2件)
4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49、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
五、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22件)
50、湖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条例
51、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
52、湖北省蔬菜基地保护条例
53、湖北省水库管理条例
54、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5、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
56、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条例
57、湖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58、湖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
59、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60、湖北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61、湖北省气象服务条例
62、湖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3、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64、湖北省畜牧业条例
65、湖北省农村饮水用水安全保障条例
66、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67、湖北省新农村建设促进条例
68、湖北省农垦发展促进条例
69、湖北省林业管理条例
70、湖北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71、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管理条例
六、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19件)
72、湖北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73、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
74、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
75、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76、湖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77、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78、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79、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80、湖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
81、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修订)
82、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3、湖北省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
84、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85、湖北省梁子湖保护条例
86、湖北省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87、湖北省清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88、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89、湖北省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90、湖北省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条例
七、有关人大工作方面(2件)
91、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
92、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
八、其他方面(3件)
93、湖北省行政程序条例
94、湖北省信访条例(修订)
95、湖北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