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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2013年11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了解全州农村公路建管养现状,对条例贯彻实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评估,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修订该条例奠定了基础。这是该州首次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立法后评估工作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对州乡村公路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州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此项活动。对州乡村公路条例进行修订,是纳入州七届人大立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州乡村公路条例自2005年5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为全州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州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2年底,自治州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8947公里,其中农村公路16910公里,占全州在册公路总里程的89%。但是,目前自治州农村公路建管养方面还存在建养任务十分繁重、建养资金严重不足、建设标准普遍较低、交通安全设施欠账较多、建养体制机制不顺、运营效率普遍偏低等问题。
2013年11月,自治州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了修订州乡村公路条例座谈会,围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深入研讨并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和专职常委,州政府法制办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州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会上,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对州乡村公路条例贯彻实施和本次修订工作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针对修订草案中的条款,逐一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013年11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州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州人大财经委部分委员、州编办、交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视察组,分别到巴东绿葱坡、野三关、茶店子、沿渡河和溪丘湾5个乡镇,实地考察了村道南水线、坪大线、孙万线、杨肖线、袁灯线、茶磨线和火工路等乡村公路及附属安防工程建设、养护情况。在州乡村公路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上,视察组听取了巴东县政府关于乡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巴东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代表的意见,并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评估。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修订条例草案一是要充分体现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在统筹城乡、破解二元结构的问题上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要充分结合我州实际,力求在农村公路中村道的建、管、养方面,建立健全更加规范的体制机制;三是要认真总结条例贯彻实施以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本次条例的修订,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至法律层面上来。切实解决好村道建设、乡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三个规划统筹协调,村级道路产权,农村“以钱养事”机制下村道建管养人员与机构,州与县市财政资金投入等问题;四是各个责任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搞好与省对口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切实做好条例修订各个环节的工作。
为加快推进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州政府成立了以副州长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州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2013年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族法制委、财经委负责人到州交通运输局对州乡村公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就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研究和督办。截至目前,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已起草完成。下一步,将按照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程序,在深入调研和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广泛的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草案,扎实做好条例修订各个环节工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谭刚平 段承华)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