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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大扎实推进立法准备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12-11 05:20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7月30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包括黄冈市在内的全省12个设区的市州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后,加大力度有序推进了人大立法准备工作。

一、依法设立立法机构和配备工作人员

(一)落实了立法的办事机构。市编委已经下文批复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正县级的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法工委作为立法的办事机构,内设两个科,即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定编5人。目前,法工委的主任和副主任已到任,2名法学专业人员己到岗,还有1名工作人员正在考察选调之中。同时,调配了156平方米的专用办公用房。

(二)拟定了立法的议事机构。负责法规统一审议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委),其设立的决定(草案已提出)及其组成人员名单(正在考察拟定),拟于2016年1月中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法委作为立法的议事机构,由11名组成人员组成,拟设主任委员1名,由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常委会法工委、人大城环委和教科文卫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委员7名,由城建、规划、环保、文化、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担任。

二、科学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

(一)广泛征求建议初定立法事项。已通过黄冈日报及黄冈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印发通知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座谈、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等多种方式,征集立法建议项目20多个。根据与市政府法制办初步协商,拟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将白莲河库区保护和管理作为预备项目。

(二)召开专题会议共商立法事项。12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常委会副主任袁金鹏出席并讲话。会议交流情况、征求对市人大2016年立法选题的意见,共商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措施和办法。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以及住建、规划、城管、环保等政府部门对2016年立法计划、“十三五”立法规划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三、强化立法人才保障

(一)筹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通过向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和黄冈师院政法学院发函协调,已推荐第一批立法咨询专家;同时,草拟了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制度,拟经征求意见后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二)建立了立法研究机构。一方面,已同黄冈师院政法学院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建立立法咨询研究基地;另一方面,己协调决定在市法学会换届后,申请市法学会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会。

(三)参加了培训及跟班学习。8月和9月,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袁金鹏带队,先后到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参加了地方立法专题学习培训。7至11月,先后派两名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挂职锻炼。

四、注重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起草了立法条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起草了《黄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提请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拟提交2016年1月中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起草了议事规则。一方面,己起草了《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提请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提交2016年1月中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这将结束我市人代会19年无议事规则的历史。另一方面,起草了《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拟提请2016年1月中下旬召开的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着手建立法工委的有关工作制度。

(三)申报了财政预算。经常委会分管机关的副主任梅咏成多次协调,常委会办公室与财政局多次沟通,申报法制工作专项30万元,已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具体包括法工委一次性开办经费10万元,委室经费10万元,调研、座谈、论证、评估、报备等立法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为2016年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黄新国)

责任编辑:吴志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