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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全面结束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1-29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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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金
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了《<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这标志着我省历时半年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落下帷幕。
本次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自5月份正式启动后,受委托的黄石市、襄樊市、十堰市、荆门市、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分别组成专班,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两部法规的立法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组织部分市调查队,对省内有关企事业单位、消费者等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在荆楚网进行网上问卷、赴宜昌市、恩施自治州等地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法规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同时,专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情况的意见。
报告认为,从评估的情况看,法规的立法质量整体较高,受到各方面的肯定。特别是两部法规既维护法制统一又体现地方特色,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立法技术较成熟,立法程序比较到位。几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努力,两部法规的实施效果较好,基本达到了立法目的。这次立法质量评估的选项比较成功,公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评估,评估的效果较好。在评估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完善的地方,如有的条例宣传不够,有的规定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少数规定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等,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
报告指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是地方人大立法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今后,我省地方立法必须注重“五要”,要把握好出台时机,要注重切实可行,要更加增强可操作性,要注意具有适当的前瞻性,要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