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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大财经委五年经济立法规划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2007年11月20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蒋梁及财经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行两人参加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昆明举行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经济立法规划座谈会。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主持。参加座谈的有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石秀诗、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冯淑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绍尧、戴光禄、云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罗正富,还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8个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等12个省市人大财经委的有关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预工委的同志以及有关专家也参加了座谈会。
会前,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对今后五年经济立法的意见。会上,蒋梁副主任代表湖北省进行了发言,就物权、预算、贸易、反垄断、食品安全、行政事业性收费、会计等方面的经济立法提出了建议。现将座谈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立法工作情况
近五年来,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进行了经济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先后起草、经财经委审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经济法律共有25件,约占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今年10月份,财经委组织并审议通过的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破产法,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修订等法律。联席审议的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修订、公司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审计法修订、对外贸易法修订、电子签名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城乡规划法、就业促进法等19部法律草案,共25部。
此外,财经委还组织起草了国有资产法、融资租赁法、期货交易法、资产评估法和税收基本法等法律草案,其中国有资产法草案已经基本成熟,即将于今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其他几部法律也大都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2010年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还有三年时间,今后的任务非常繁重。“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今后的一段历史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点所在。这对人大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此必须进一步抓好法律起草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近几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每年办理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法律议案(意见和建议)都超过200件,要求制定、修改的法律在100件左右。应该说,要求立法的呼声是很高的。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经济领域主要的法律虽然已经陆续制定出台,但是在税收和金融等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法律需要制定。以税收为例,目前已经制定的法律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三部法律,有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征管工作都只能按条例执行。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也要根据实际变化和需要加以修订。比如预算法,近几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成熟,但现行的预算法存在预算编制范围偏窄,不能涵盖全部的政府收支,预算编制比较粗,预算调整的监督性也比较弱,需要对预算法进行修改。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的调整和社会结构转型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在逐步显现,经济社会利益关系也更为复杂,经济立法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五年经济立法规划建议
这次会议大家提出了很多立法建议,归纳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6个方面:
1.有关宏观经济管理的立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和有关地方提出,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议制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或者宏观调控的法律。为了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合理利用,建议制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为了规范规划工作,建议制定规划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必要的规范。
2.有关财税方面的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冯主任和有关部门以及地方的同志提出,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预算监督的加强,需要抓紧修订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另外,还要抓紧制定税收基本法、增值税法、财政转移支付法,以及其他有关税种方面的立法。
3.有关金融方面的立法。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地方的同志认为,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新产品不断推出,金融监管不断创新,尽管我们在这些方面陆续地制定和修改了一些法律,但是还难以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家建议抓紧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尽快出台期货法、存款保险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方面的法律。
4.有关诚信方面的立法。不少同志提出,当前一些经济活动诚信缺失,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这个方面的立法主要包括:个人破产法、商事登记法和有关的征信立法等。
5.有关社会方面的立法。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和一些地方的同志提出,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也正在审议当中,应该说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和劳动方面的立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建议尽快提交审议社会保险法(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一审社会保险法),研究制定最低工资保障以及劳动标准定额等方面的立法。如果这些法律可以出台,我们在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会逐步得到完善。
6.大家还对其他的立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修订建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海商法,另外要求制定国有资产法、电信法、能源法、旅游法、仲裁法等等。
这些立法建议,有的已经列入了规划,有的已经建议列入下一年的立法计划。
三、关于地方经济立法规划的建议
结合这次座谈的情况,对我省下一个五年经济立法规划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召开专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地方经济立法需要一个好的规划,规划好了事半功倍,搞不好就事倍功半。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一方面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另一方面听取政府部门和其他的建议,在广泛听取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经济立法规划建议。
2、围绕上位法, 制定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出台了许多法律,还有一些法律正在酝酿之中、即将出台。要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还需要地方法规的有力支撑。因此建议将节约能源法、国有资产法、广告法、统计法、计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列入立法规划。
3、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地方经济立法一定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经济法规,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