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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执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提出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09-19 01:32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把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组成检查组,由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带队,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对全区贯彻执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月28日,襄阳市襄州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情况报告》。常委会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仍然存在重视不够,研究不透;公开面窄,形式单一;报备不全,迟报漏报;规范不够,有待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强化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按时报送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提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二是公正公开,广泛宣传。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予以公布。对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通过广播电台进行公布并加强文件解读,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适用。      三是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须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报,不迟报、漏报。要定期开展清理和评估工作,对于不适应和超出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的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决定。

四是优化队伍,提高能力。区政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充分理解《条例》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按照报备范围、时间、方式、程序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要进一步充实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力量,注重选拔和引进法律专业人员,以适应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五是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根据《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交办督办的办法》。研究制定办理措施,并在9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交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  余华)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