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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第一部实体法聚焦古城保护
荆州古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保护好这些遗产是我们的神圣职责。8月30日至31日,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 (草案)》) 的议案及其说明, 首次就 《条例 (草案)》 进行了专题审议。
为了起草好《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让荆州的第一部实体法经得起历史检验,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专题调研、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市立法条例的规定, 组织起草专班开展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起草的相关工作, 形成条例的基本框架。在充分吸纳各界建议和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先后8易其稿,反复修改完善, 形成目前的 《条例 (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审议通过 《条例(草案)》,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 (草案)》主要包括总则、 保护机构、 保护对象、 保护规划、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 法律责任、 附则等方面。《条例 (草案)》 所称的荆州古城, 其范围是指东至东环路以东200米,南至凤凰路、赵家台、 学苑路, 西至西环路, 北至北环路的区域。在古城范围内居住和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建设、 旅游开发利用等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关于古城保护对象,《条例 (草案)》 明确为主要包括古城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 古城墙及古城范围内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三义街-得胜楼、 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 古碑刻、 古遗址及纪念性设施, 古树名木, 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 指导、 协调、 监督古城的保护、 建设、 管理与利用工作。
荆州古城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是荆州一张靓丽的名片。近年来, 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古城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古城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整体效果不够理想, 古城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古城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将保护古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推进古城保护对象清晰化、保护措施规范化,促进古城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 《条例 (草案)》 修改完善后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郭仕新 覃峰)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