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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湖北省价格条例》深入推进价格改革
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连平
一夜之间,生活就会迎来改变。这是价格改革带来的真切感受。
但是,价格改革并非“一放了之”,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加强监管创新,管得更科学、更到位、更有效。
十八大以来,全国首部地方综合性价格法规出自湖北。
依法治价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与百姓获得感的重要保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价格条例》,同年6月1日起施行。《价格条例》从确定政府职责、经营者价格权益、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调控、价格监督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我省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法治化轨道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证。
在价格改革领域,湖北“敢为人先”。2016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给予《实施意见》很高评价——“湖北在电力、高速公路、医疗、中介服务等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思路,为全国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风劲正是扬帆时,依法治价写新篇。全省全面贯彻落实《价格条例》《实施意见》,勇于攻坚克难,价格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获得新成效,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2016以来“降费减负”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70亿元以上,率先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
增进民生福祉,是价格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结构性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实现了“以药补医”到“以技养医”的转变。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交易降低采购价格。
越往后的价格改革,牵涉的面越广,各种问题和挑战也越多。有《价格条例》护航、《实施意见》导航,有物价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职尽责敢“啃硬骨头”,我们对湖北更好更优的价格环境信心满满。
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票通过了《湖北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深入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为我省先行先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价格调控、有效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场价格环境持续改善,全省物价系统依法治价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筑牢“价格地基”。
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
一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条例》教育培训和宣传,从“领导干部、监管人员、经营者、社会公众”四个层面开展针对性宣传培训。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为“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共发放《条例》单行本15万余册,举办新闻发布会10余场,设立宣传点、咨询台600余处,举办各类培训讲座200余场,培训人员2万余人次。省价格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多次在全省进行巡回宣讲,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250余篇,部分地方开通了价格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宣传平台,一次性播放公益性短信4500万条,提高了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
二、着力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1. 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项目严格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根据价格改革进展,2016年启动了目录修订工作,“能放尽放、应放全放”,拟再削减定价项目30%以上,最大程序还权于市场。目前我省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98.2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1%,是全国政府定价项目最少的省份。
2. 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我省率先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现保留的项目(27项)均为中央设立。全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已减至10项,减幅85%。同时,开展全省中介服务收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38个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进行审核清理,先后放开了4项省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放开数量管控,降低准入门槛,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建立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打造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价格。
3. 严格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政府定价按《条例》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程序。成本监审方面,印发了《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领先全国实现了定调价费成本监审全覆盖。全国首家制定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引入第三方开展成本监审的办法,实现开门定价。全省2016年核减定价成本375亿元,核减率22.3%,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赞同并向全国进行了推广。
三、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1. 及时出台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行使《条例》赋予的法定权限,2016年11月,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综合配套,立足省情改革创新,倒逼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解决影响我省发展的深层次价格问题,在全国具有引领作用。
2.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一是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在全国率先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任务。2015年主动争取将我省纳入全国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国家第一个批复我省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实际购销差降低0.9分/千瓦时,传导降低大工业电价1.675分/千瓦时,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交易门槛,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今年2月份省电力交易中心已挂牌启动交易,目前已完成市场交易302亿千瓦时,力争今年达到350亿千瓦时。
二是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全面实行工商业用气同价,完成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工作,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1.7亿元。联动调整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销售价格700元/千立方米,年减轻用户用气负担18.6亿元。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修订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与配气成本监审办法,制定配套价格管理办法,促进减少输配气环节,降低管输成本。
三是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中央精神和《条例》保基本保民生要求,结合省情大胆创新,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衔接联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结构性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实现了“以药补医”到“以技养医”的转变,确保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将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纳入交易范围,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交易,降低采购价格。
四是改革交通运输价格机制。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运营机制。改革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明确投资回报率,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浮动机制,推行同一运营主体统一通行费标准。支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直接向社会融资融券,减轻债务压力。同时清理规范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政策,取消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服务费。
3. 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条例》赋予价格工作的要求,践行发展新理念,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领导肯定。
一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6年在2015年核减涉企收费90项、整体降标超30%、减轻企业负担52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再次降低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今年上半年,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工商部门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年减轻企业负担5.5亿元左右。
二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次调整大工业电价,由全国第8位降至第15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7亿元左右。4次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由全国第1位降至第10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7.4亿元。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0亿元左右。将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周期由年改为季,预计减少相关企业电费支出7.6亿元左右。
三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普降10%,对高速公路ETC用户给予5%的优惠、对使用“通衢卡”货车给予15%的优惠,取消高速公路联网维管费、路产损失赔偿中的8项收费,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50%的通行优惠,减轻企业物流成本32亿元以上,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约35亿元。
四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全省商业银行收费进行调查摸底,督促自查自纠,督促建立银行服务收费清单制度,并推动自主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五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转型升级。运用差别电价促进去产能。对全省10家淘汰类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促进减少产能569万吨。继续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2016年促进减少电解铝产能4万吨。今年对钢铁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去产能”效果逐步显现。
加大对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2016年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贴,对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互联网企业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其实际用电负荷调整优化报装容量,综合降低互联网企业电价近0.2元/千瓦时,年减轻电费负担3亿多元。
完善环保价格政策。落实人大秸秆禁烧规定,在全国率先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81元的支持措施,目前已发放补贴1.19亿元,补贴电量14.7亿千瓦时,有力促进了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
4. 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服务民生。一是落实完善教育、养老、殡葬、旅游价格政策。规范了中小学收费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制定了高校收费目录清单,全国率先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取消收费备案管理。建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放开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人文景观游览场所门票价格,明确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2016年对全省旅游价格进行整治,调整降低了18个景区门票价格,督促部分地方整改。
二是积极清理规范水、电、气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设施产权属于经营企业的,安装和运行维护支出一律纳入企业成本。全面实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积极推动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电力合表用户改造力度。
5. 加强价格监管与服务。一是坚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落实《条例》赋予的法律责任,依托社区网格化,建立社会价格监督体系。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价格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400多件,实施经济制裁4.5亿多元,其中银行检查查出涉嫌违规金额2.8亿元,已清退1.9亿元,后续正在依法处理过程中。受理、办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5.3万件,依法办结率100%。
二是大力开展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奥迪、宝马汽车经销商价格垄断,实施经济制裁近3亿元,开出了全国汽车领域反价格垄断第一张罚单。依法查处了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垄断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是发挥价格行为规范的引导作用。《条例》规定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应当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同时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价格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四是强化明码标价的基础性作用。《条例》把明码标价作为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赋予了明码标价的基础性法律地位。我省先后在建章立制、专项检查、树先进典型、业务培训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分行业规范引导,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及商品房、家居建材、农贸市场等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集中力量提醒告诫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全省已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467家,示范街60条,重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普及率县城以上达到95%、乡镇达到85%。
五是积极开展价格认定服务。依法依规开展涉纪、涉案、行政执法等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工作。2016年以来,办理价格认定案件2.4万件,标的金额57.9亿元。
六是建立价格争议调解机制。按《条例》及时组织调解价格争议要求,制定了《湖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试行)》,按照合法自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开展价格争议调解服务,疏导社会价格矛盾。
七是健全价格信用制度体系。落实《条例》规定,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制定了《湖北省价格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价格信用等级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价格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建成了价格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并投入应用,有力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6. 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条例》明确我们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法律任务。2016年以来,全省CPI处于温和上涨态势,总体运行平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省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先后3次牵头召开了部门调控联席会,就春耕、备耕、“米袋子”“菜篮子”、高温汛期期间保供稳价安民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商讨,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去年底,对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降低启动条件,缩短补贴发放时间,提高补贴实效。国务院办公厅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充分肯定我省做法。2016年以来,先后有10个市州符合启动条件,共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1.77亿元,惠及200多万人次。
二是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认真落实小麦、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救灾减灾临时收储价格,对符合条件的低质小麦执行专项收购价,保护农民特别是受灾农户利益。制定了《生猪产储供销需信息发布方案》,加强部门合作,努力提高生猪产储供销需信息发布水平,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菜篮子”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了我省蔬菜生产延伸绩效考核方案,促进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三是建立价格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做好民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提升监测效能。在全省经济形势部门联合分析框架下,进行价格形势分析和走势研判,提出政策建议,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出台了“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制度、中低档小轿车维修价格等发布制度和《湖北价格信息化规划》,将汽车、小龙虾、油菜籽等列入价格指数编制对象,着力构建“智慧物价”公共服务平台。目前,物价大数据平台已投入运行,已编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简报33期,主要食品副食品价格快报157期、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快报70期等供政府决策参考。
四、强化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今年是《条例》实施一周年,全省价格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阶段,《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仍是我省价格改革再发力的重要任务,全省物价系统将继续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履职尽责能力,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依法治价,任重道远,更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湖北省物价局将认真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守立法宗旨,扎实开展条例的再学习再巩固工作,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营造我省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