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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6-28 10:39   [收藏] [打印] [关闭]

6月6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在《恩施日报》全文公布。该条例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8日通过,并经3月30日召开的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硒是人和动物生命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我国有72%的土壤缺硒或贫硒,硒资源是恩施州最大的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一主两副多级”发展战略,支持恩施州走“特色开发、绿色繁荣、可持续发展”之路,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指出:“恩施州要科学规划特色产业发展,着力推进一批特色产业项目,培育壮大富硒特色产品和品牌。”近年来,随着恩施州硒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日益突出,保护硒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发展硒产业的前提,制定该条例是恩施州发挥资源优势,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需要,也是保护恩施州硒资源、推进绿色发展的需要,是加强依法管理、推进恩施州硒产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需要。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始终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确立“问题导向、有限目标、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工作思路。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总则、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规研究室  周仁轩)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