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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也是资源破坏将被追责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8-06-28 10:49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实习生彭力、黄夏)气候也是宝贵资源,破坏将被追究责任。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等对该条例进行解读。

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太阳辐射、热量、风、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我省气候资源丰富,仅各地每年接收的太阳总辐射能就相当于535亿吨标准煤的能量。

今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我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树立正确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大对我省气候资源的保护,条例作出了“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内,划定气候资源保护区域,保护区域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等多项规定,并对科学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在气候资源保护区域内批准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等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