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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篇章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9-12 06:25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

“法者,治之端也。”未来五年,这些“新法”将呼之欲出,关系你我!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武昌召开,总结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五年全省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未来五年,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做好立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端正立法指导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做到“四个善于”,以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57件省本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通过,83件市州县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批准实施,138件法规“打包”集中修改,10件法规和决定决议废止……

过去5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全省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特色明、效果好等特点,为引领和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支撑,立法工作交出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与此同时,市州立法开花结果枝繁叶茂。2015年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权。当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12个新赋予立法权的市州自2016年1月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2年多来,在党委的领导下,省、市州人大统筹协调,市州立法工作蹄急步稳,进展顺利。

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地方立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地方对立法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不重视立法;有的地方跟风赶热闹,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立法效果不佳;有的地方立法队伍积极性不高,业务不熟。特别是有极少数地方政治把关不严,立法中存在“放水”和“夹私货”。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于6月1日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5日由省委转发(鄂发〔2018〕19号)。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作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的说明。

凡是过去,皆为序章。落实五年立法规划,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坚持以立法质量为核心,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严把立法选题关,立法选题应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突出地方特色;要严把报批审查和备案审查关,实行全过程跟踪,不“放水”不“缩水”;要严把法律法规实施关,全省法规实施机关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监督,真正让法律法规长出最硬的“牙齿”,让最硬的“牙齿”实现最紧的“咬合”。

立法规划由“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立法项目库项目”两部分组成。

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为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在五年内可提请审议的项目,有50件。立法项目库项目为需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项目,这些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可按照立法程序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60件。

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主要分为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和其他五类。其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类件数最多,有18件,包括《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湖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等;促进高质量发展类有15件,有《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湖北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湖北省军民融合工作条例》《湖北省开发区条例》等;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类有11件,如《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等;推进乡村振兴类有3件,包括《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

“立法规划是基于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立法需求的科学判断,是我省未来五年地方立法总体安排的集中体现。”陈洪波介绍,此次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民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以书面、专题会议、媒体公告等手段,广泛征集了各方面意见,并吸收省人大代表在年初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建议。

根据刘龙菊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与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肖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将大数据发展应用与安全保护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列入立法项目库。

“刘龙菊等代表提出的议案,针对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现状,客观分析了数据开放、权属界定、隐私保障等关键问题,并就立法方向、重点内容等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还附有法规草案建议稿,因此获得采纳。”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负责人说。

陈洪波表示,立法规划是预期的、动态的、指导性的,“毕竟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可变因素,如国家新立、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央和省委重要部署,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立法需要等。因此,立法规划在实施中可按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据悉,立法规划主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立法规划中选取。

“从事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崇高,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律素养,加强立法人才培养,保持立法队伍稳定。要转变工作作风,把立法工作扎根于基层群众中,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法律法规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体现公平正义,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保障、贡献力量。”王玲在讲话中强调。(楚仁)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