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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五大优势” 助力地方立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11-01 07:29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工作优势,积极参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展现了新作为。

一、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关系到推进国家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促进地区改革发展。“县级人大常委会虽然没有立法权,但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也可大有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战略定位、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地方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自觉把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与人大依法履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和推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当着“分内事”和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具体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常委会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关注,主任会议定期研究指导,安排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分管负责,法工委(法制委)具体负责抓落实,办公室及其他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法律顾问组专业指导,建立调研、协调、审查、评估机制等,为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充分发挥人大工作优势,积极提出地方立法建议

地方人大工作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调研活动多、接触层面广、了解情况全面、涉及事项多,工作视野开阔,也最接地气。我们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寻求人大履职与参与地方立法的“结合点”,注重在平时履行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责时以及在督办议案建议中做“有心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地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我市工作中心和重点推进的工作,多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立法线索,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和促进发展出发,积极配合襄阳市人大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通过广泛调研,研究提出相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我们着眼于生态建设、农村振兴、城市管理等重大问题,结合我市改革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先后在汉江水资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文明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向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建议项目,并得到重视和采纳,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先后将以上方面建议分别列入立法计划,并按照法律程序出台了相关法律,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1577公里长的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流经老河口段共长55公里,长期以来,我市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汉江老河口段水资源的保护,使汉江老河口段水质稳定保持二类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对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我们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进行专题论证评估,积极向襄阳市人大提出了保护汉江水资源立法建议,得到采纳并受到高度评价,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0月26日出台了《襄阳市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促进了上对汉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绿色发展和生态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职优势,激发民众参与地方立法热情

为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中的特殊作用,我们不断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履职意识。在地方立法调研中,我们在通过发放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网上征集、代表之家平台座谈等形式直接向他们征求意见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利用各自的信息资源,工作之便,通过各种形式,向邻居、同事、亲戚、朋友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民众的“真声音”。同时,我们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信息,精心组织立法调研座谈会,利用市乡两级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有关活动等时机,系统的听取有关方面建议,全面征求各方面意见。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三级人大代表姚凤君长期关注农村生态建设问题,2016年,他多次深入到农村开展调研,听取收集意见建议,向襄阳市人大提出了关于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的立法建议,得到了襄阳市人大的及时采纳。近年来,通过人大代表这个特殊“渠道”,多方面、多层次的征求地方立法建议100多条,进一步拓展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增强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律师团队专业优势,高质量提出地方立法建议

在参与地方立法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执业律师的专业性、广泛性、中立性使律师在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中,有利于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进一步拓宽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立法建议质量,今年初,我们聘请了三名律师为常委会的法律顾问,并要求法律顾问除了服务常委会其它工作外,重点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每次上级人大安排的立法调研工作或者法律草案征求建议活动,办公室及法工委都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组织大家学习宪法、立法法和襄阳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熟悉地方立法程序,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组织律师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论证,多角度、深层次征求各方面意见,防止和克服立法建议部门化、局限性。今年三至五月,在《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三名律师先后10多次深入到部门、企业、社区和居民中,采取各种方式开展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仔细对照相关法律,认真分析归纳,及时向襄阳市人大提出5条具有建设性立法建议,受到襄阳市人大的好评。同时,我们还组织律师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意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充分了解各种利益群众的诉求,综合分析研究各种意见建议,确保提出的立法建议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优势,切实推进地方法规有效实施

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实践中,我们切实把履行监督职责与推进地方法规有效实施结合起来,保证地方法规在当地的贯彻执行,及时发现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力促地方法规“立、改、废”相统一,促进地方立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获得新的更大发展,在立法工作中真正体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法规颁布实施后,我们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在全市开展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我们先后4次组成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的7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到企业、江河湖泊、城区、农村各地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依法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和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依法规范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依法推进汉江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推进供给侧改革,积极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平时,我们还指导乡镇人大自行开展执法检查,要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有计划的、经常性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彻底整改,确保地方法规真正得到落实。同时,我们还随时关注立法后的实施情况,深入了解地方法规实施的绩效和存在的不足。市人大常委会还深入到机关、社区、乡镇、企业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对法规的意见,准确把握法规的实施运转情况,全面了解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法规修改的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向地方立法机构反馈,协助地方立法机构有针对性的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有效的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功能和作用。(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柳身强)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