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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11-27 16:05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保证地方立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要求,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遵循宪法基本原则,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二)坚持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三)坚持立法为民,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众参与,通过立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湖北实际,努力从法制层面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和“四个切实”殷殷嘱托顺利实现。

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四个导向,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战略导向、目标导向、职能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部署的总体和专项目标,围绕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职责,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各个领域的改革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规划列出立法规划项目50件(见附件1),属于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可提请审议的项目。其中,自主性立法项目31件,占62%;实施性和授权性立法项目19件,占38%。新制定法规项目29件,占58%;修订法规项目21件,占42%。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为落实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系统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拟安排审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地下水管理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推动更高质量发展,拟安排审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军民融合工作条例、开发区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订)、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为切实做好民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拟安排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禁毒条例、慈善条例、社区矫正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消防条例(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全民阅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唐崖土司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

为切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拟安排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村集体经济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

根据国家对深化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的部署,拟安排审议征兵工作条例(修订)。

为加快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机关”建设,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权力,拟安排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 (修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订)。

规划设立立法项目库,库内项目共60件(见附件2),属于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列为后备、动态管理的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按照立法程序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有关方面应当根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纳入工作计划和任期目标,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定、五落实”,努力保证如期提请审议。

规划是预期的、动态的、指导性的。有关方面应根据下列情况对规划提出调整、补充的意见或建议: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修改,需要作调整、补充的;因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要部署,需要作调整、补充的;因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需要作调整、补充的;因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调整、补充的。规划的具体调整和补充,由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根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请主任会议审定。

四、规划的落实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通过立法使党中央决策部署成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度化安排。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立法规划计划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重要立法项目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严格落实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省委决定的制度,对立法项目中涉及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的重大事项,专题报请省委决定。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度,发挥党组对立法工作的把关定向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党组(党委)的责任制,各立法责任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全程领导,重大问题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对立法质量负责。

(二)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进一步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切实增强权威性和公正性。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到法规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的全过程,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和争权诿责现象。一是切实把握立项主导权。从我省现实需要出发,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改废释并举,提出立法项目,组织开展立项论证,根据论证情况,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立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保证立法规划有序实施;加强与法规草案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科学确定提请审议时间,做好立法规划计划的督促落实工作。三是做好法规的审议修改工作。对于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影响立法进度的问题,在主动向省委报告的同时,加大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审议质量,保证法规及时出台。加强立法宣传工作,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导权,促进全社会正确理解适用法规。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了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充分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期待,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法规立项与法规清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衔接机制;完善法规多元化起草和提案机制,进一步探索专门委员会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模式,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规隔次审议机制,充分提高审议质量;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二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坚持和完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三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科学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选择省委决策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立法,立足湖北实际,科学分析立法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需要优先立法的事项,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定和修改,抓紧对一批涉及重点领域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

(五)完善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机制和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机制,将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与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把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岗位交流力度,重点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立法工作队伍。

附件1

 

五年立法规划项目

(共50件)

一、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类(11件)

1.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

3.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4.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5.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6.湖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7.湖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8.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

9.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

10.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1.湖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

 二、促进高质量发展类(15件)

12.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13.湖北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14.湖北省军民融合工作条例

15.湖北省开发区条例

1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

1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订)

1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

19.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

20.湖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21.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22.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

23.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修订)

2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订)

25.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26.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类(18件)

27.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28.湖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

29.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

30.湖北省禁毒条例

31.湖北省慈善条例

32.湖北省社区矫正条例

3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34.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

35.湖北省消防条例(修订)

3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

37.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

38.湖北省全民阅读条例

39.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

40.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

41.唐崖土司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42.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43.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条例

44.湖北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四、推进乡村振兴类(3件)

45.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46.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条例

47.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订)

五、其他类(3件)

48.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

4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 (修订)

50.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订)

 

 

 

 

附件2

 

立法项目库项目

(共60件)

1.湖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2.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

3.湖北省家庭教育条例

4.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修订)

5.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修订)

6.湖北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7.湖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8.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

9.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

1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修订)

11.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12.湖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13.湖北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与安全保护条例

14.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

15.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条例

16.湖北省精神卫生条例

17.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

18.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

19.湖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2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21.湖北省学前教育条例

22.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

2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

24.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25.湖北省水库地震管理条例

2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

27.湖北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条例

28.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

29.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30.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31.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条例

32.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修订)

3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

34.湖北省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35.湖北省气象服务条例

3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

37.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

38.湖北省梁子湖保护条例

39.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4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

41.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修订)

42.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43.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

44.湖北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5.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46.湖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47.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8.湖北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49.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修订)

50.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修订)

51.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52.湖北省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53.湖北省城乡供水条例

54.修订或者废止《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监督的决定》

55.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

56.湖北省财政监督条例

57.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修订)

58.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的若干规定(修订)

59.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

60.湖北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