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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0 08:21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1年4月28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石川副主任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各方面的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加快立法步伐,推动我省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要切实完善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要努力履行决定权,适时对本省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对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密切同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宏伟目标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