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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湖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海忠
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省计委主任漆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年初进行调查研究和对计划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根据代表们审议的意见,进行了讨论。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1991年,在我省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的困难条件下,省人民政府动员全省人民,克服困难,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努力生产,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计划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国民经济进一步朝好的方向发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经济效益开始好转,工业保持了适度增长,农业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然获得较好收成。全省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科技、教育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都有新的进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我省经济生活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农村的物质技术基础还比较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企业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整体素质不高,活力不足,经济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经济效益偏低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在进一步改革开放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体现了进一步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方针,计划安排总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提出的各项指标是求实的,措施也比较具体,基本上符合我省实际,是可行的,建议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省计委主任漆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这个计划,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计划必须作部分调整,应事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财经委员会赞同省人民政府为实现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全面完成我省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认真贯彻中央2号文件和全国人代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我省改革开放步伐。要以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计划、投资等方面的改革。要深入贯彻《企业法》,继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已经确定的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使法律规定的企业自主权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的宏观管理,合理引导外资投向,继续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贸易。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八中全会和省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搞好种、养、加结合,农、工、商结合,内、外贸结合,农、科、教结合,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三)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在深化改革、促进微观搞活的同时,应当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在基建管理上,该放的权要放,同时要加强宏观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投资体制,坚决制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要按照产业政策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合理安排地区经济布局,搞好与三峡工程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要积极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