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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2年4月23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九九一年,全省各级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坚决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八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省人大七届四次会议决议,依照宪法和法律,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二十二万一千九百三十六件,审结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三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九九一年,全省法院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车匪路霸”等严重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反革命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二万二千九百五十八件,审结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三件,判处人犯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二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七千九百七十五人,无期徒刑、死缓刑、死刑八百二十九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一人,宣告无罪的八十七人。在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属于杀人、强奸、抢劫、流氓、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八千三百五十八件,人犯一万五千七百九十八名,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6.4%和43.2%。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特别注意严厉打击累犯、惯犯、流窜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罪该重判的均依法重判,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各级法院在严打斗争中,积极参加全省统一部署的反盗窃斗争。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办案,及时依法严惩了一大批重大盗窃犯罪分子,先后进行了二次集中宣判,壮大了反盗窃斗争的声威。参加了“扫黄”除“六害”的斗争。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制造、贩运、传播淫秽物品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等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全省法院继续把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作为惩治腐败,抵御和平演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件大事来抓,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四千三百七十一件,审结四千二百九十二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四百余万元。重点是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对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起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对诈骗,投机倒把、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分子依法惩处,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打击犯罪者,帮助失误者,保护改革者。促进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了对大要案件提前了解案情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案件从快审结,保证在审判环节不贻误时机。贯彻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搞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对敌专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决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护改革开放,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二)大力开展经济、民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件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三件,审结二万五千九百七十九件,诉讼标的总额七亿四千万元。其中数量最大的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其次是借款合同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各级法院牢固树立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思想。一是积极参与清理“三角债”。对涉及多家企业的连环债务案件,特别是债务链中关键环节的案件,集中力量优先审理,尽快依法执行。取得了好的效果。二是妥善处理好在深化企业改革和国家宏观调控中出现的各类案件。在审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案件时,着眼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兼顾长远和当前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审理企业联合、兼并、破产案件时,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对国营大中型企业配套的集体企业的各类经济纠纷,着眼于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健康协调发展,增强企业活力。三是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案件的审理。注意维护承包合同效力,制止承包人的短期行为,依法适当调整承包合同中不完善、不合理的部分,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武汉海事法院的海事审判工作有了新进展。全年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二百九十六件,审结二百二十九件,为促进长江水上运输秩序作出了努力。
今年,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经济活动中一些新问题和矛盾可能会不断出现,与此有关的经济纠纷将会增加。全省法院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经济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保护正当经营,制裁违法活动,调整经济关系,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九九一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初审民事案件十五万四千七百八十八件,审结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三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债务案件占53.7%,婚姻家庭和损害赔偿案件分别占33.4%和8%。各级法院以贯彻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为中心,全面执行民事法律政策,着重抓了以下工作:第一,及时审理了直接影响到工农业生产的民事案件。全年共审结影响工程建设方面的民事案件一千二百余件,水利、土地纠纷案件六千一百余件,债务案件七万九千余件。第二,慎重处理好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在审理诸如山林、宅基地、计划生育、果园承包等案件时,注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第三,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中,教育公民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通过审理民事案件,制裁违法行为,教育公民遵守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促进民风和社会风气的转变。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审判工作,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去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一千一百八十三件,审结一千零九十八件,分别比去年上升146%和103%。在行政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治安行政案件、土地行政案件和城市规划行政案件。通过行政审判,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我们加强了业务培训,收集、汇编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印发典型案例,为干警提供审判业务学习资料。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重大、有影响的行政案件的指导,有重点地对已生效的案件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
去年,处理人民来信九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件,接待来访群众十三万三千九百四十三人次,经过审查,立案复查五千七百五十七件,审结四千六百四十三件。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各级法院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不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定期挂牌接待群众来访。对人民群众来信认真处理,申诉有理的立案受理,无理的劝其息诉,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调解简易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通过处理告诉、申诉并依法行使审判权,特别是对极少数确属错判案件的改判纠正,保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省法院普遍制定了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在适用法律手段严惩严重犯罪分子的同时,注意发挥经济、民事、行政、告诉申诉各项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制止违法,遏制犯罪。一是根据中央和最高法院的指示精神,对轻微刑事罪犯,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适当多判一点缓刑,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在办好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法院普遍推开。去年共判处缓刑犯二千七百九十九名。社会效果较好。这项工作今年还要继续做好。二是积极开展少年法庭工作。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近年来少年犯罪逐年上升的情况,各级法院都成立了审理少年犯罪合议庭,结合少年犯罪的特点,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感化、挽救少年犯罪分子。取得了好的效果。三是认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全年共办理劳改机关报送的减刑,假释案件一万零四百三十六件,促进了罪犯的自新改造。四是开展司法建议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预防犯罪和纠纷的发生。五是召开宣判大会,宣传法制,壮大严打声威,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
二、加强法院建设。保障审判任务完成
(一)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一年来,全省法院在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1、坚持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全面贯彻诉讼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各项审判程序和制度,重点是继续抓了各类案件的公开审判。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审案件全部进行了公开审判,部分二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作了公开宣判。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审理行政案件,依法要求被告举证。从程序上保证了办案质量。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在“质量第一”的前提下,依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注意把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尤其是对死刑案件,做到慎之又慎,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加强审判监督。一年来,全省法院经常对本院或者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全年受理二审案件九千零八十一件,审结八千四百三十二件。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一百二十件。其中,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四十三件,通过审判监督,使一些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判决得到纠正,使正确的判决得到了维持,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3、加强执行工作。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对促进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的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在审理时就考虑执行问题,不少法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历年来积压的难以执行的案件。全年共执行六万三千余件,标的额二亿九千万元。
各级法院虽然尽了很大努力,但执行难仍然是困挠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鉴于当前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应尽快在省高级法院设立执行庭,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狠抓法院干部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狠抓廉政建设。为了提高法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索质,我们一是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著作,增强阶级斗争观念和人民民主专政意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二是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革命化教育。省法院对新上岗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集中培训,安排基层法院院长和中级法院副院长到省委党校轮训,提高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水平。三是狠抓廉政教育。坚持以法院干警“八不准”为重点,提高广大干警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自觉性。去年,全省法院系统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四百一十一个,立功受奖的个人四千四百四十三人。省法院先后总结推广了大冶铜矿法庭庭长吴远瑞和新州县人民法院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学习。省法院及时通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增强广大干警的纪律观念。四是继续抓好干部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去年,全省法院有六百二十六名学历生和八百五十八名专业证书学员,在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毕业或结业。目前在校学习的学员有一千一百五十七名。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法院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四千五百零八名,取得专业证书的八百五十八名,有了一批法学研究生和博士生,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加强基层建设,继续改善法院执法的物质条件。
去年,全省法院在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初步完成后,重点抓人民法庭的业务建设和管理。各级法院设立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的机构,定期检查,巡回指导法庭办案。在全省九百零三个法庭中开展争创“四好”法庭活动,有六十个获得“四好”法庭称号。通过竞赛,调动了广大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法庭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人民法庭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狠抓人民法庭的廉政建设。对法庭所办的案件有重点的进行跟踪调查。向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公开法庭办、事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群众监督。我们还抓了在大中城市的街道和县市城关设立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固本强基的效果,使大量易于激化的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党委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法院的物质装备有所改善。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中,省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对法院工作实施了有力的监督,给予审判工作大力支持,为改善法院的执法条件、执法环境做了许多努力。我们衷心希望、热忱欢迎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视察指导法院的工作,帮助法院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院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不力。执法中,有的刑事案件判得偏轻偏重,少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处理不公正,不及时,有的对开展行政审判存在畏难情绪。干部队伍中有极少数干警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违法乱纪,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去年,共查处涉及审判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十六件十六人,其中,受党纪处分三人,政纪处分十一人,受刑事处分二人。对这些问题,已在年初召开的中级法院院长会上作了专题研究,并要求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认真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一九九二年,全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将是十分繁重的。当前,我省少数地方治安秩序不好,一些地方抢劫、车匪路霸、流氓滋扰、重大盗窃等犯罪活动突出。反动会道门组织、封建宗族势力在一些地方气焰嚣张,各种引发事端的社会矛盾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的稳定。我们要动员全体法院干警,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贯彻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和我省人大本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方针,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反革命分子和对土改、镇反进行反攻倒算的犯罪分子。充分运用审判职能调整经济关系。积极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加强基层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廉政建设,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