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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7 07:4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2年4月28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石川副主任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工作报告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特别是廉政监督。要抓好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要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靠人民代表,动员全省人民,为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