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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9 07:45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5月2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一百零五万二千七百件,审结一百零四万一千五百二十七件,其中一九九二年受理十八万零九百五十件,审结十六万九千七百七十七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共受理初审刑事案件十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六件,审结十一万二千八百三十四件,判处案犯十四万五千四百零七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刑)的四万六千二百七十二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等九万八千六百五十三人,宣告无罪的四百八十二人。其中一九九二年受理刑事一审案件二万一千八百二十九件,审结二万一千三百二十七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作为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车匪路霸”等犯罪分子。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反革命分子。一九八三年开始的严打斗争的战役行动告一段落后,我省的社会治安有大好转,但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犯罪仍很猖獗,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为此,全省法院按照统一部署,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持续不断地对突出、严重的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依法该重判的重判,罪该处死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去年,全省法院继续进行反盗窃和打击拐卖儿童的专项斗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审判力量,进行有声势、有规模的法制宣传和公开审判活动,依法严惩了一批罪行严重的盗窃犯和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始终把严打的矛头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保持了严打的声威。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全省共判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六万四千零三十一人,占五年中刑事案犯总数的44.2%。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二万零一百三十九件,审结二万零七十六件,判处死刑、死缓刑、无期徒刑的三百一十三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千零四十八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一亿一千四百多万元。

一九八九年八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把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引向深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造成了强大声势,敦促犯罪分子走自首坦白的从宽之路。对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的严格兑现政策,全省法院受理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案件二百二十六件,均依照《通告》规定从宽判处。对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严惩。去年,我们在重点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强了对偷税、抗税、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审理。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经济活动的超前性与立法、司法解释的滞后性的矛盾日趋突出。我们要求各级法院继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打击犯罪者。通过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使人民群众从这个侧面看到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搞好廉政建设的决心和行动,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我省打击经济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能估计过高。起诉到法院的经济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这并不意味着经济犯罪在减少,而是与新形势下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出现了更为复杂的情况以及“以罚代刑”没有很好解决有直接关系。今后要继续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搞好社会治安,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目前,我省有的地方治安不好,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车匪路霸”等犯罪比较猖獗,危害严重,有的地方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增强紧迫感,强化专政职能,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加强严打的力度,严惩杀人、抢劫、强奸、“车匪路霸”、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保障改革和经济建设有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权利是公民、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在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一是随着民事立法逐步完备,相继颁行了《民事诉讼法》、《著作权法》、《收养法》以及有关道路交通赔偿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诉讼范围不断扩大。二是成讼的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审判任务繁重。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七十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四件,审结七十一万五千二百三十七件,比六届人大期间的五年分别上升了1.7倍和1.8倍。三是案件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债务案件占五年间民事收案总的57.2%,超过了一直居于首位的婚姻家庭案件。房屋纠纷和损害赔偿也大幅度上升,分别为十万零二百九十八件和五万一千九百件,居第三、第四位。四是新类型案件增多,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大。著作权、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方面的案件,以及奖券纠纷、股票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财产权方面的案件陆续起诉到法院,涉及专门技术和知识的问题越来越多。

全省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狠抓了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办案质量。第二,加强审判指导。派出调查组检查民事案件质量,推广改进民事审判方式的经验,提高办案效率。第三,加强人民法庭的工作。人民法庭处于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担负着80%以上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注意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建设,去年有六十个人民法庭获得“四好法庭”称号。第四,抓好案件的审理。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审判中比重大,涉及面广,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矛盾容易激化。人民法院通过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著作权、名誉权等新类型案件中,正确区分正当的舆论监督与侵害名誉权、合理使用作品与侵犯著作权的界限,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支持正当的舆论监督。

今后,民事审判工作要进一步贯彻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坚持公开开庭审理,确保审判活动合法、公正地进行,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获得好的社会效果。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党委和政府在各个阶段经济工作重点,开展经济审判工作,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十四万八千四百五十二件,审结十四万六千三百件,分别比六届人大期间的五年上升3.2倍和3.3倍。诉讼标的总金额为五十四亿七千万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

第一,参与治理整顿,促进经济秩序好转。通过审理清理整顿公司遗留的债务清偿案件,压缩固定资产规模引起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金融部门在紧缩银行中的回收逾期贷款案件,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治理整顿中遗留的涉讼的善后问题,制止流通领域经济秩序的混乱现象。为银行追回逾期贷款二十六亿多元。

第二,调节承包权益关系,巩固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妥善处理土地、山林、果园、鱼塘纠纷和乡村企业、农业技术承包等纠纷,保护承包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和生产积极性,审理了一批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联营纠纷和企业破产案件,为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积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根据一九九一年九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全省法院对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案件,及时立案和审理。省法院多次召开经济审判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座谈会,推广主动服务的经验。不少法院与企业建立联系点,聘请司法联络员,为企业培训法律人才,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提高法律知识,受到企业欢迎。

第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法制秩序。重视审理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企业权益的仿冒、伪劣产品,商标侵权等案件,严肃处理坑农、害农的伪劣种籽、假农药、假化肥案件。严肃合同纪律,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经营,促进发展生产和商品流通。

今年经济审判工作的重点是,以法律手段促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熟提供法律保障,平等地保护市场竞争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继续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审理,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保护乡镇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武汉海军法院五年来,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一千零四十二件,审结九百九十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经营,制裁违法运输,及时解除非法留置船舶,维护了长江水上运输秩序。《海商法》将于今年七月一日施行,省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

四、关于行政审判工作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有了较快的发展。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三千三百六十二件,审结三千二百五十七件,分别是六届人大五年的15.9倍和16.6倍。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治安行政案件,其次是土地行政案件以及食品卫生和城市规划行政案件。一九九0年十月,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审判进入一个新阶段。我们狠抓了行政诉讼法的贯彻执行。一是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全省各级法院运用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备审判力量,全省各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已全部建立,共配备干部四百七十人。三是加强干部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业务行政行为予以维护,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变更。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九百五十七件,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的四百二十九件,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六十九件,原告撤诉的一千二百四十八件,作其他处理的五百五十四件。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今年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是,审理好侵犯企业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和产品销售权等案件,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加强对土地、矿产、工商、税务、环保等案件的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正确的行政行为。

五、关于告诉申诉和审判监督工作

一九八八年,我省各级法院成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由原来靠行政方法处理信访申诉,转变为依法办理告诉申诉案件。这是法院工作一项改革。五年来,共处理人民来信四十三万零七百三十四件,接待群众来访六十万零九百三十六人次。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依法立案审理三万零一百四十三件,撤诉七百二十二件。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或不属法院受理的非诉讼来信来访依法指定管辖或转有关部门处理;对因不明法律政策界限申诉的宣讲法律政策,使其撤诉息讼;对无理缠诉的予以驳回。

五年来,共受理上诉案件三万五千零五十五件,审结三万四千一百二十七件。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五百二十八件,审结五百二十六件,原判确属不当而依法改判的一百九十八件,维持原判二百一十五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一百一十三件。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告诉申诉和审判监督工作的加强,对于保证法院的办案质量,缓解人民群众的“告状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作用。

六、关于执行工作

五年来,我们一直努力解决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调解生效后的“执行难”问题,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一九九一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对促进执行工作起了重要作用。去年,我们继续狠抓了执行工作。一是突出重点,认真执行外省、市、区委托执行的案件。二是成立执行专班。全省共组织执行专班142个,突击执行了一批积案。省法院组织了赴外省执行组,集中执行了一批案件。三是健全执行机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执行庭,共配备执行干警520多人。去年共受理执行案件五万六千六百一十四件,已执行四万六千四百三十七件,标的额为二亿六千多万元,对促进经济建设有积极作用。

我省法院的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少困难。今年,要进一步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提高执行工作水平,继续解决“执行难”问题。

七、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参与综合治理有广泛的渠道。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公诉案件约占11%。其他的如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自诉案件,都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结的,这些审判工作都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我们注意运用这一特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先是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第二,注意发挥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各项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制止违法,遏制犯罪。第三,根据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开展了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的工作。对轻微刑事罪犯,符合缓刑法定条件的适当多判一点缓刑,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效果是好的。第四,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五年来,有一万一千三百一十名未成年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针对这种情况,全省各级法院都成立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犯。第五,围绕审判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第六,运用重大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或宣判,惩治犯罪,张扬法制,鼓舞人民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党和国家依靠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这项工作搞得好,就会释民怨,顺民意,得民心,保持社会的安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尽力做好这项工作。

八、关于人民法院的自身改革和建设

严肃执执法,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我们认真探索法院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革。主要是革除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旧观念,建立和完善经济、民事纠纷的案外调解制度,及时调处纠纷;在大中城市设立某类案件的专门审判庭。在一些案件突出的地方设立巡回办案点,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或审判庭。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以便集中专业人才,使审判工作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的法院实行了审判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全省法院实行向当事人发送《诉讼当事人须知》制度。即在立案时就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的办案纪律、办案制度、收费标准、处罚规定等预先告诉当事人,以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审判工作。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质量第一的方针,强调一个“准”字。审理各种案件,坚持把案件事实搞清楚,把证据搞扎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

重视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自觉性。教育干警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廉政建设,大力表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乱纪的个别干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护短。去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五十六起五十六人。抓好以法院法律业余大学为主渠道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多层次,正规化法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五年来,我省法院干警取得大专学历的有四千五百名,八百五十八名干警获得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有了一批法学研究生。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有明显提高。

全省法院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作为衡量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工作接受人大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各级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汇报法院的工作,认真开展由省人大统一部署的执法大检查活动,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十分关心法院的工作和建设,我们热忱欢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视察、指导法院的工作,监督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法律。

加强物质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几年来,在党委、人大和政府关心和支持下,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办公条件等都有所改善,为开展审判工作提供了物质保证。

五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们的认识还跟不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在审判工作中遇到超前行为与法律规范滞后的矛盾时,解决的办法不多;二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刑事案件在定罪量刑上不够准确适当。有的经济、民事纠纷案件处理欠公正。个别的办“关系案”、“人情案”。少数审判人员对程序法重视不够。有的案件办得拖拉,处理不及时。三是在队伍的教育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干警作风简单、粗暴,有的干警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违法违纪,败坏了法院声誉。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改进和解决。

党的十四大明确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今后五年又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工作,继续全面加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诉申诉等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廉政建设,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进一步完善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须知》的制度,推行审判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办错案的审判人员要追究责任,如确属贪脏受贿、徇私枉法办错案的,一定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的工作要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一是树立专政与调节并重的观念。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必须强化专政职能,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车匪路霸”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要通过依法行使审判权,调节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解决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二是树立主动服务的观念。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审判工作,讲求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防止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提高服务的质量。三是树立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观念。主要是防止消极求稳,用陈旧过时的观念看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防止把正当的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措施当作违法犯罪处理。同时,也要防止对某些犯罪和丑恶现象打击不力、不及时。四是树立生产力标准的观念。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正确处理经济活动的超前性与立法、司法解释滞后性矛盾,保护和促进发展生产力。五是树立平等的观念。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无论当事人的地位、身份、所有制形式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六是树立统一的观念。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严肃执法,反对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法制的统一。七是树立效益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做到高效、及时、准确。

各位代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