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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9 07:50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4月29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湖北省省长、副省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是本行政区的其他选民。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大会主席团各提1人,如没有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实行等额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省长实行差额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候选人9人,应选名额8人,差额1人;副省长的候选人8人,应选名额7人,差额1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63人,应选名额56人,差额7人。

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把依法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提名的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的候选人人数,由大会主席团将该项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用填写征求意见表的方法,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全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应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993年5月2日上午10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才有效。

提名者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要求撤回提名,被提名者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不接受提名,大会主席团应尊重提名者和被提名者意愿,予以同意。

六、本次会议的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七、各项选举的选票,分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湖北省省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选票”、“湖北省副省长选票”三张。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八、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某一项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有效票,多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废票。

九、在选举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在没有当选的得票数较多的候选人中另提候选人,再次选举,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作暂缺处理。

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选,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在等额选举时,每提一名另选人,必须否决一名候选人。另选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否决的候选人数,选票有效;另选人数多于否决的候选人数,该选票为废票。

在差额选举时,必须在候选人中否决够差额选举所规定的差额人数,选票有效;否决数少于规定的差额人数,该选票为废票。如另选他人,则每提一名另选人,必须在否决够差额选举所规定的差额人数以外,再否决一名候选人,选票有效;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十一、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投监票人1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省八届人大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二、选举会场设7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大厅按座区设6个。主席团成员和在大厅就座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及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的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四、本次会议选举,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由主席团根据本办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十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

1、选举注意事项(略)

2、投票区和投票路线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