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6 08:03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7年2月2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郑云飞副主任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第一年,常委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符合实际,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一年,国家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党的十五大将要召开,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会议强调,要继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确保我省五年立法规划的完成,同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展决策紧密结合的要求,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倾向,坚持走群众路线,使立法工作更加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会议强调,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要保证常委会《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的切实执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尽快制定执行《决定》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建立和完善执法违法、执法过错的追究和赔偿制度。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开展个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等现象。要继续推动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工作监督。要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使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强联系代表工作,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提供有效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区)人大和市县(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确保换届选举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议事水平。要进一步改进常委会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继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民主和法制意识。会议深信,在省委的领导下,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常委会今年的工作任务一定会圆满完成,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