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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7年2月20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1996年全省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和199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
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71,712件,审结358,058件,分别比上年增加27,058件和26,161件。通过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贡献。
一、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和发展必须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1996年,全省各级法院坚持“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3,855件,审结23,24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1%和8.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3,56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0,177人,占总数的43.2%;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3,065人;免予刑事处分250人;宣告无罪73人。
(一)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一年来,针对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重大恶性案件持续上升的状况,全省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斗争,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1983年以来受案多、结案多的一年。全年共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3,54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8,176人,占总数的60.4%,比上年增加3.5个百分点。特别是去年4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严打”斗争后,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在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紧急动员,迅速行动,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沉重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扭转了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取得了好的成效。在“严打”斗争中,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院长负责的“严打”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严打”斗争行动方案。同时,积极调配、充实刑事审判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重大刑事案件及时审结。注意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打击的锋芒直接对准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爆炸犯罪,涉枪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毒品犯罪,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重大盗窃犯罪、制售淫秽物品犯罪等,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如,周俊华等26名罪犯结伙抢劫作案,先后在207、318国道上作案34次,拦截过往车辆58辆,洗劫130余人,殴打37人,抢劫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13.4万余元,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省法院依法核准7名罪犯死刑、1名罪犯死缓刑,判处5名罪犯无期徒刑,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坚持专项斗争与集中打击相结合,是经过“严打”斗争实践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各级法院针对本地发案特点,积极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扫黄”“打非”、打击破坏通讯设施、盗抢国有企业财产犯罪等专项斗争,实行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如武汉市法院针对武钢周边地区盗抢钢铁案件突出的特点,去年先后在发案地召开6场大规模的宣判大会,严惩了一批盗抢钢铁的罪犯。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办案质量。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时间紧、任务重、干警连续作战的情况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把住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量刑关,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努力提高“严打”水平。去年12月,我们对部分法院集中“严打”期间所办案件进行评查,办案质量是好的。大张旗鼓地开展公开宣判和宣传报道,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在4月20日至8月31日的集中“严打”期间,组织了声势浩大的“严打”集中宣判活动。共召开公判大会301场次,旁听群众582万余人次。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搞好宣传报道,有力地震慑了犯罪,鼓舞了群众斗志。
(二)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惩治腐败,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从严惩处的方针,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一审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1,477件,审结1,42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921人。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重点打击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万元以上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犯罪。全年共审结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471件509人,共依法判处正副处级干部25名、副厅级干部1名。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了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开展。去年,全省法院还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斗争,严惩偷税抗税、走私贩私、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这几类案件585件,审结572件,判处犯罪分子654人,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6年,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面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监管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在监管改造中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全年共办理减刑案件14,535件,假释案件596件,调动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维护了监狱管理秩序;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强司法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增强防范机制;进一步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调整经济和其他社会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人民法院依法调节经济和其他社会关系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共计319,154件,比上年上升7.5%。通过开展民事、经济和行政等审判工作,依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38,930件,审结231,416件,分别比上年上升8.1%和8.4%。债权债务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最多,全年审结109,800件,比上年上升10.3%。处理这类案件,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审结婚姻家庭案件53,979件,居民事案件的第二位,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山林、土地、宅基地案件利害关系冲突大,涉及的当事人众多,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共审结这几类案件880件。审理中,注意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械斗或集体上访,维护社会安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案件不断增长,全年审结4,056件,比上年上升16.2%。审理中,着眼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依法办案,妥善处理,引导、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因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幅度大,全年审结了1,047件,比上年上升26.6%。通过审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二)依法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去年,全省法院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重点审理了涉及企业深化改革、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方面的案件,反对不正当竞争,制裁利用合同诈欺、故意违约、赖帐不还等违法行为。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84,612件,审结81,08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5%和7.2%,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14.4亿元。依法妥善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案件,共审结企业租赁、联营、承包合同纠纷和破产案件1,839件,为搞活国有企业,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作出了努力。在审理破产案件中,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少破产、多兼并”的原则,掌握破产条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靠党委和政府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2,516件。通过审判,依法制裁违法集资、拆借等行为,为维护金融秩序,加速资金流转发挥了作用。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353件,还审结了大量的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保护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和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3,916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制裁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近年来,国债回购、票据、期货等新类型金融案件在我省逐年增多,标的额大,仅武汉市法院去年审结国债回购案件就达500余件。通过审判,对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武汉海事法院发挥专门法院的职能作用,积极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全年共受理701件,审结475件,为维护长江水上运输秩序作出了努力。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828件,审结6,657件,分别比上年上升53.1%和58%。此外,还审结行政上诉、再审案件487件,办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28,103件。去年,重点审理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案件,对于确属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三乱案件”,判决予以纠正;对于不属加重农民负担的合法行政行为,判决予以支持;对行政机关决定中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部分予以维持,对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部分予以撤销。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去年是国家赔偿法实施的第二年。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赔偿委员会),充实审判力量,培训审判人员的同时,积极受理和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全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3件,审结46件。通过审判,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严肃执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告诉申诉工作。1996年,进一步加强了告诉申诉工作力量,健全制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69,197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09,297人次。对告诉、申诉有理的,依法及时立案,决定再审或者提审;对其中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改判。共受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3,714件,审结3,069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执行工作。我省的执行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1991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去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去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20,341件,执行107,70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6.1%和26.3%,执行案件标的总金额达23.4亿元。在工作中,加强审执配合,为执行打好基础;讲求执行方法,把严肃执法与扶持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增强企业的履行能力;建立目标责任制,增强执行人员的责任感。广大执行人员不畏艰难,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作出了努力。但是,“执行难”的问题仍没有解决,有的债务人法制观念淡薄,千方百计逃避债务,赖帐不还,甚至以暴力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少数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不支持、不配合,不依法履行其义务;有的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致使一些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当事人反映强烈。我们希望各有关方面理解、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三、坚持严肃执法,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1996年,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建立健全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办案质量的层层把关制度;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加强了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环节相互间的监督与约束;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错案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确属错判的案件,依法纠正。全年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2,594件,其中,维持原判5,846件,改判3,052件,发回重审1,210件,作调解、移送等其他处理2,486件。审结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115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32件,发回重审的13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49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1件。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省法院认真执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更好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的决定》,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认真落实,及时报告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向当事人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积极改革审判方式。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全省法院积极做好施行前的各项工作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习、宣传和开展试点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积极按新的审判程序开庭,组织观摩,推广经验,研讨问题,为今年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同时,全面推行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努力做到有理讲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是非辨别在庭上,裁判宣告在庭上,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发挥公开审判对公正审判的保证作用。审判方式的改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法院廉政建设和法官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规范执法秩序。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上级法院狠抓了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制度的落实,坚决纠正少数法院争管辖权、偏袒本地当事人等问题。对越权办案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裁判不公的,直接提审改判。建立健全和落实催办通报制度,对少数案件久审不结,拖延办案时间的,加强督办,限期结案。严肃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去年召开了两次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
一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不懈地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江总书记《关于讲政治》和《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等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严肃执法、文明执法的职业道德观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弘扬湖北精神,大力开展向孔繁森、吴天祥、“铁法官”谭彦和黄冈中院龙感湖法庭庭长赵卫东同志学习的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争创“最佳人民法院”、“先进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的活动,使思想建设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全年共有27个法院被评为“最佳人民法院”,100个法庭被评为“先进人民法庭”,144个单位、667人受到记功奖励,2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30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二)加强组织建设。按照省委的要求,在领导班子中开展“学习好、团结好、纪律好、作风好、政绩好”的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对内设机构、人员实行定岗、定职、定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坚持条件,把好进人、晋职关。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最高法院统一开展的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资格考试。
(三)加强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央、省委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廉政建设与严肃执法相结合,完善执法违法追究制度,设立举报箱、聘请廉政监督员、实行案件审结后跟踪调查,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定期召开廉政状况分析会,把廉政建设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违法违纪,不姑息,不护短,从严惩处。全年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71件76人。其中,判刑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73人。
(四)加强业务培训。按照法官法的要求,积极培训法官。加强业大教育,提高办学水平。目前在业大学习的法律大专生和专业证书生共计2,200名。委托有关政法院校举办“专升本”教学班和法官培训班,现有“专升本”在读生600余名。积极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加强岗位培训教育,积极组织新颁布法律的学习、研讨活动,提高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开展学市场经济理论、学科学技术知识的活动,扩大干警的知识面。经过不懈的努力,干部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改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1996年,全省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特别是少数经济、民事案件裁判不公;少数案件违反程序法,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少数干警违法违纪;有的法官业务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997年是我国历史发展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全省法院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及其总体要求,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照省委今年工作总体部署和省人大本次会议的决议,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1、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打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的各种经济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巩固严打斗争成果。2、充分发挥调节职能,全面做好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执行、告诉申诉工作。牢固树立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审判工作紧密地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五项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1997年经济工作的大政方针结合起来,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讲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3、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努力改善内外部执法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坚决防止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4、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方式的改革,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5、加强队伍建设。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为指针,贯彻执行《法官法》,从严治院,大力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廉政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6、加强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弘扬湖北精神,把握大局,开拓前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依法治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香港回归祖国,迎接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