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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7年2月20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澍钦
各位代表: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维护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依法治国的指示,紧紧围绕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保卫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执法监督三项工作重点,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各项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坚持“从重从严”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根据高检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部署和省委关于继续高举团结、发展、廉政三面旗帜的要求,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全年受理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901件;经过初查决定立案侦查2707件304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47件1952人,占立案总数的64.5%;侦查终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992件3403人,侦结率为91.8%;已向人民法院起诉13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比上年上升39%。受理询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侵权”、渎职案件2450件,立案侦查52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30件。
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一是查办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多。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12人,其中犯贪法贿赂罪的104人(内有地厅级干部5人),与上年持平;犯渎职罪的8人,比上年多3人。如在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继侦结前副总经理余永恒索贿受贿210万余元案件,又立案侦查破获原总经理黄伟如特大受贿案。还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了原湖北省经济开发公司总经理刘瑞林受贿案和原黄冈行署调研员王国瑜(副厅级)受贿案等一批要案。二是查办的特大案件多。立万元以上大案2220件,占立案总数的82%,比上年增加6.2个百分点。其中5至10万元的355件,上升5.3%;10至50万元的303件,上升20.2%;50至100万元的42件,上升16.7%;100万元以上的52件,1000万元以上的2件。三是坚决查处了“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几个重点部门贪污贿赂犯罪353件383人。总数虽然比上年下降7.4%,但这些部门仍然是贪污贿赂案件多发区之一,而且发生在这些部门的案件影响坏,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查办金融系统人员犯罪案件上升。全年立案查处218件240人,上升48.1%,其中银行人员犯罪217人,上升53.9%;保险、证券单位23人,上升9.5%。特大案件多数发生在金融部门。农行恩施州分行鹏程办事处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黄晓梅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092万元,用于个人和他人开办公司、购买高级轿车、土地、私房等活动,至今仍有3000万元未追回;建行京山县支行永隆办事处会计蔡荣华贪污公款389万余元,均被查处。五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挖出一批“蛀虫”。立案侦查这类人员涉嫌犯罪的178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8.4%。有的企业搞垮了,经理厂长个人富了,成为“穷庙富方丈”。阳新县检察院在亏损1600多万元的县水泥厂侦破一起经济犯罪窝案,立案侦查8件11人,有3名厂级干部被立案查处。六是乡、镇、站、所是反贪污贿赂斗争新的重点区域。乡、镇、站、所人员的犯罪行为,直接危害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全年立案查处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犯罪800人。七是及时查办破坏改革措施实施的犯罪。受理涉税犯罪案件3207件,立案侦查300件,其中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案58件,虚开发票价款、税额合计19.34亿元,可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2.39亿元。武汉市蔡甸区纺织品轻化进出口公司经理袁美昌伙同广东无业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174份,虚开总额3.42亿元,已抵扣税款4400万元,该公司得利24.2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已被武汉市检察机关查处。八是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办徇私舞弊犯罪案件27件32人。同时,对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和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受理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9288件,比上年上升22.5%,其中举报贪污贿赂的12527件,举报“侵权”、渎职的2554件。
去年全省各级党政各个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斗争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中,作为腐败现象集中表现的职务犯罪仍然是突出的,大案要案没有得以有效遏制,而且有不少是顶风作案,边禁边犯,边打边犯,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反侦查活动增强,案值、造成的损失增大,有的大案牵连着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因此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的工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还必须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还必须坚持不懈地工作,加强群众举报,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等严重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法制环境。
二、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始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积极投入严打集中统一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及时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31299人,审结31281人,决定批准逮捕24986人,比上年上升7.3%。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和免予起诉32647人,已审结32419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5308人,比上年上升11.8%;决定免予起诉1992人。
始终把严打的斗争锋芒对准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持枪作案、重大盗窃和团伙犯罪案件,尤其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批捕各类重特大案件7805人,比上年上升24.4%。占批捕总人数的31.2%;起诉7477人,比上年上升41.1%,占起诉总人数的29.5%。批捕犯罪集团成中1245人,起诉犯罪集团成员861人。坚持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预审的制度,在批捕环节介入1643件次,比上年上升17.8%;在起诉环节介入1892件次,比上年上升194%。
积极参加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各类专项斗争。根据中央和省委决定,去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力量,加强工作措施,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4至9月,受理公安机关报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391件19753人,经审查,决定批捕9496件1585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免诉案件11541件18880人,经审查,决定起诉9432件14763人。还积极参加了扫除“赌毒黄”、“打非”等专项斗争,批捕毒品犯罪案件347人,比上年上升74.4%,批捕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3人,卖淫嫖娼犯罪案件48人;共起诉这几类案件394人。
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工作,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10人,起诉6人。
强化出庭公诉工作。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精心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各项准备工作;出庭工作中,注重运用证据揭露、指控、证明犯罪,提高在庭审过程中的抗辩应变能力,把支持公诉和加强审判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共出庭支持公诉15494件次,发表公诉词14055篇。
在强化严打的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全年处理集体上访104件次。
由于党中央的正确决策,省委和各级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去年我省严打斗争取得明显的成效,我省社会治安状况总的是平稳的,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抗洪救灾提供了较好的治安环境。据公安机关统计,我省去年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7224件,比上年下降10.1%,其中重特大案件25340件,比上年下降2.8%,呈现稳中有降。
三、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依法治省的决定,省检察院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实施意见》,以办案为主要监督手段,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执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认真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的尊严。
加强侦查监督工作。认真检察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该立案未立案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一年来,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的违法现象,提出纠正意见646件次,比上年上升73.2%。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既注意防错又注意防漏,对已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没有报捕或不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355人,比上年上升37.1%;依法追诉166人,比上年上升37.2%。对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1681人不予批捕,66人不予起诉,对8796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去年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5件次,比上年上升28.8%。对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86件,比上年上升26.5%。
加强执行监督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对监管改造场所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850件次,立案侦查监管改造场所干警违法犯罪案件19件21人,批捕在押人犯又犯罪案件41件51人,起诉282件366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1122件,立案审查18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41件,提出检察建议59件。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工作中,对于发现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犯罪案件进行了查处,去年共立案侦查4件5人。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公民来信来访,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全年受理公民信访35085件,比上年上升12.6%,已作处理的30298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办理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和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共受理各类申诉4414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两不一免”申诉案312件,按照强化内部制约,保证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进行了审查决定立案复查94件,改变原决定的17件;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947件,立案复查69件。同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共受理刑事赔偿请求案24件,已办结15件,作出赔偿决定的6件。
检察技术工作去年办理法医鉴定、文检、痕检、理化检验、司法会计鉴定、现场勘验6509件次,为办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坚持两手抓,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提供保证
坚持一手抓检察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方针,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检察官法》,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为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检察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村立公仆意识,强化以清正廉明、护法为民为主要特征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求各级检察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格执法的带头人,保持好的精神状态,敢于办案,秉公执法。省和分、市、州院注意配合党委抓好下一级检察机关班子的考核、调整、配备工作。市、州、分院检察长任职异地交流已经完成。深入开展“创最佳检察院,争一流处(科)室,当优秀检察官”竞赛活动。1996年经省检察院和省人事厅考察评比,表彰了12个最佳检察院39个先进处(科)室,60名优秀检察官。在各项业务工作中还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6个集体和15名个人受到高检院表彰,有23个集体和40名个人受到省检察院记功、表彰,还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当地党委表彰。从去年10月到年底,全省检察系统普遍开展了一次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并与年度执法检查结合,重点检查整顿执法执纪情况。查处25名违法违纪检察人员,占干警总人数的千分之二点六。
刑诉法修改决定颁布后,全省检察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试点等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等九个业务工作办法。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实施刑诉法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坚持边学边干,在实践中总结提高,切实把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检察工作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主要是: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重点不够突出,工作力度不够大;有少数检察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经济利益驱动,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对有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不够慎重,或看护不严,发生犯罪嫌疑人串供、毁证、逃跑、自杀等事故;少数检察人员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办案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紧缺,装备落后,这些问题和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各位代表:
当前,我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我们面临的治安形势仍然是复杂的,破坏和妨害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有些领域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摆在我们面前的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今年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一年。新的形势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工作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根据省委指示和高检院的部署,1997年我省检察工作一是要把首要着眼点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依法打击敌对势力的颠覆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群众的利益。二是进一步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格局,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犯罪案件;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三是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抢劫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促进严格执法。综合运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各种手段,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依法敢于监督,又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制约。五是要坚持“两手抓”方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大力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贯彻《检察官法》,抓好县级检察长异地交流和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继续搞好乡镇检察室建设。
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再接再厉,为湖北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