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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1998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童道友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出湖北省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997年,全省认真贯彻“稳中求进,紧中求活,好中求快”的方针,全面实现了“两高五超”目标。各级财政部门狠抓效益财政建设,强化收支管理,努力开源节流,圆满完成了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2558459万元(电报数,下同),为预算的104.8%,超收116459万元,比上年增长18.3%。按分税制口径:上划中央收入1061584万元,为预算的100.3%,超收3649万元,增长15.7%;地方收入1496875万元,为预算的108.2%,超收112810万元,增长20.4%。
全省财政支出1950277万元,为预算的106.3%,超支116277万元,比上年增长17.1%。其中:农业、教育、科学技术等政策性支出均达到或超过了《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规定的高于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10.2%的幅度。其他各项支出完成了预算。
全省财政收入减去体制上交和上划中央收入增量后,收支相抵,当年平衡,略有结余,并消化了部分老赤字。
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省本级财政收入27200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2%,超收13458万元,比上年增长19.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14900万元,为预算的102.1%,超收2408万元,增长19.8%;地方收入157105万元,为预算的107.6%,超收11050万元,增长19.5%。
省本级财政支出3191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4%,超支13380万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农业支出48594万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11.9%;教育支出37337万元,为预算的102.3%,增长18.5%;科学技术支出10864万元,为预算的111.9%,增长23.2%。分别达到或超过了《农业法》、《教育法》和《科技进步法》规定的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0.2%的要求。省级其他各项支出完成了预算。
1997年省级资金来源444376万元。其中:当年省本级财政收入272005万元,地市县体制上交148049万元,中央结算补助10000万元,中央体制补助143222万元。
1997年省级资金运用444224万元。其中:当年省本级财政支出319159万元,结算上交中央30367万元,上交中央下划收入53388万元,对地市县补助21000万元,对地市县结算返还20310万元。
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抵,省级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7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中,收支发生了一些政策性变化,受省政府委托,已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
目前,全省各级财政根据规定正在办理决算,省级决算后,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1997年全省圆满完成了财政预算任务,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省上下克难而进,开拓进取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的监督帮助,各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近几年来全省上下积极推进效益财政建设的结果。党的十四大以来,全省财政部门按照建设效益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狠抓开源节流,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逐步扭转财政被动局面。1993年重点抓分税制改革,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当年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15亿元,增长22.2%。1994年重点抓工改工资兑现,为了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工资和法律规定的支出,全省各级狠抓开源节流,财政收入提前实现了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达到149亿元,增长30%,基本保证了工资兑现和重点支出的需要。1995年重点抓财政平衡,认真贯彻《预算法》,努力增收节支,财政收入连续第三年增幅超过20%,达到180亿元,结束了连续6年的赤字局面,实现由赤字到基本平衡的转折。1996年重点抓财政管理,对预算外资金、财政周转金进行认真清理,制定措施,强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当年85%的地市县实行了综合财政预算,同时,狠抓收支管理,全省财政收入突破200亿元大关,达到216亿元。在此基础上,1997年重点抓提高财政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体制,全面开展税源普查,实施产值税收率考核办法,全省财政收入达到255.8亿元,比1992年增长1.72倍;争创文明系统,全省财政系统91%的单位被授予县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一)抓财税改革: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财税体制
改革财政体制,调动各级理财积极性。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时,财政经济运行环境并不宽松,全省财政赤字10多亿元,企业各种挂帐达100多亿元,减收增支因素多。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度大、风险大。省财政深入调查,反复测算,数易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在全省顺利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按照“稳住省级、增强县级、壮大乡级”的原则,省将中央“两税”增量返还和增值税的25%全部给了各地,省财政不集中,这种优惠的体制在全国是少有的。1994年省将市县超收分成和递增包干上交比例统一降为5%递增上交;1996年取消亿元县财源建设递增5%结算上交,取消上交县市5%递增上交,全部改为定额上交,每年省级减少财力1.2亿多元,增强了地市州县财政实力。1997年,为了更好地调动各级抓收入的积极性,省财政将参与分成的耕地占用税等7个小税种全部下放。从几年的实践看,全省分税制体制运行正常,各级自主理财积极性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
改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实行“两则”“两制”改革,使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制定了企业会计“十不准”规定,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进行企业会计人员统派统管试点。
改革社会保障和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出台了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及其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支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支持粮食企业将经营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分开,完成了中央下达我省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处理任务;增加粮食风险基金,促进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
(二)抓政策兑现:保大局、保重点、保稳定
狠抓工资兑现,促进全省社会稳定。1994年开始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调资面很广,增资幅度很大,加上历年欠发工资很多,兑现难度很大。几年来,全省财政部门坚持把兑现工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保稳定、保大局、保发展的大事来抓,采取“收、保、压、抵、顶、节”的六字方针,对困难县市采取“自己挤一点,地市州拿一点,省里帮一点”的办法,建立工资基金专户制度,增加对各地资金调度,加强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工资兑现。
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政策,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全省财政部门始终把落实农业、教育、科学技术等政策性支出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在预算中优先安排,在执行时优先保证,几年来,全省财政对农业、教育和科学技术的投入,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扶贫帮困政策,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和企业解困力度。增加了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救灾等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将股票售表收入全部用于贫困县的扶贫,促进这些地方加快脱贫步伐。支持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再就业基金,1997年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省级再就业基金。
(三)抓开源节流:连续三年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按照建设效益财政的要求,大力培植财源。坚持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狠抓农村财源建设。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决定》,制定了乡镇财政建设进档升级的目标规划,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乡镇财政实力。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比1993年增加476个,财政收入超千万元的乡镇增加28个。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强化工业主体财源建设,促进工业经济的发展。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落实对国有企业的增资减债和税收返还政策,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减轻了企业负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仅省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全省财政部门就筹资6亿多元,用于支持工业生产。
强化税收征管,促进收入稳定增长。各级党政领导始终把财政收入摆在重要位置,经常听取财政工作汇报,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完成收入任务的措施。各地坚持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奖惩到位;坚持重点督促,每年派专班下基层、下企业督促征收,促进收入及时入库;坚持执法检查,全面开展税源普查和税收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骗税、抗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长。1992年至1997年,全省财政收入年均增收30多亿元,年均递增22%,比前一个五年的7.6%提高14.4个百分点。全省财政收入亿元县由1992年的7个,增加到40个。
严格支出管理,促进用财有效。全省财政部门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保重点压一般,狠抓支出源头控制和制度建设,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省政府出台了省级预备费、省级新增支出、省级会议费和省级财政周转金及资金调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各地也出台了一批支出管理办法,财政支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实行行政经费综合定额包干,开展行政经费定额考核。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行单位收支统管。对单位在正常经费不减少的情况下,核定将创收的一定比例用于事业发展。
签订责任状,建立平衡激励约束机制。近几年来,省人大和各级人大加大《预算法》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促进了财政收支平衡。从1995年开始,省政府与各地市州政府签订了《财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并下发了《关于控制和消化财政赤字的通知》,把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强化了政府的领导责任。省财政改革了补助办法,以奖代补,以奖促平,调动了各级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
(四)抓财政管理:逐步强化财政职能,改善财经秩序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财政管理逐步规范。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预算法实施办法》、《湖北省会计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各级人大财经委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了全省会计执法情况大检查。
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深入贯彻国务院(1996)29号文件精神,省政府连续三年召开了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开展了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基本摸清预算外资金的家底;按中央规定,将养路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将其他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有的通过地方人大出台了地方性管理法规,使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规范化;各级财政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全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由1994年的20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105亿元,增长了4.3倍。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狠抓基础性管理工作,改革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机制,促进企业改革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开展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租赁、兼并、出售、联合等多种经营方式,广泛开展资产重组和闲置资产调剂,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逐步提高。
(五)抓文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全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弘扬“湖北精神”,塑造“团结开拓,服务兴财”的湖北财政形象,抓思想促作风,抓落实促服务,抓班子促队伍,抓龙头促系统,不断加大系统文明创建力度,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到1997年底,全省财政系统共建成县以上文明单位1510个,其中,省级文明单位35个,地市级文明单位246个,地市级文明系统7个,县级文明系统37个。
全省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太合理,经济增长的效益还没有完全反映到财政上来,全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省级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较低,减收增支因素很多,实现财政振兴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措施,逐步解决。
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
1998年全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方针,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效益财政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两个根本转变;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加大财源建设力度,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强财政监督,强化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安排29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安排115.8亿元,增长9.1%;地方财政收入安排174.2亿元,增长16.4%。
1998年全省财政支出按照适度从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2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其中:农业、教育、科学技术等政策性支出分别是按照《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中有关规定,按高于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10.4%的要求安排的。
1998年全省财政收入减去体制上交和上划中央收入增量后,收支相抵,当年平衡,并可基本消化完老赤字。
以上全省1998年财政预算是代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审议1998年省级财政预算草案:
省本级财政收入安排310000万元,增长13.9%。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24551万元,增长8.4%;地方收入185449万元,增长18%。
省本级财政支出安排354000万元,增长10.9%。其中:农业支出安排53940万元,增长11%;教育支出安排45307万元,增长21.4%;科学技术支出安排12064万元,增长11.1%。分别是按照《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中有关规定,按高于省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10.6%的要求安排的。
1998年省级资金来源482371万元。其中:当年省本级收入310000万元,中央体制补助14322万元,地市县体制上交148049万元,中央结算补助10000万元。
1998年省级资金运用482161万元。其中:当年省本级支出354000万元,上交中央下划收入53388万元,各项结算上交32658万元,对地市县结算返还21115万元,对地市县体制补助21000万元。
1998年省级财政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10万元。
三、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全面完成1998年财政预算任务
199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第一年,是“九五”计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省财政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效益财政建设,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开源节流并重,增收节支并举,圆满完成预算任务,支持全省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分配关系。
继续完善分税制。深入研究、科学制定我省转移支付方案,完善技术方法,初步建立省对各地客观、公正、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试行税收计划与国内生产总值挂钩,进一步完善产值税收率考核办法。改革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积极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完善考核、激励、约束办法,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粮食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
(二)把握大局,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
认真落实农业政策,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对科技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搞好农业综合开发,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规模效益的提高,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继续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粮棉收购政策,支持粮棉购销体制改革。按规定安排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完成中央下达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处理任务,促进尽快建立有利于粮棉产销协调发展的新流通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筹措扶贫资金,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支持全省脱贫计划顺利实施。
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支持纺织企业走压锭减人增效之路。采取国家、企业、社会多方筹资办法,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坚决按中央要求,将所有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用于平衡预算。支持建立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切实加强世行贷款管理,维护政府信誉。
因地制宜,大力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切实加强财源建设,在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投入力度,促进企业扭亏增盈的同时,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旅游经济、第三产业发展和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省、地市州、县市区和乡镇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有效的措施,使财源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别要继续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建立稳固的基层财政。
(三)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完成预算。
1998年财政预算任务十分艰巨,增加粮食风险基金、工资性增支和纺织压锭等增支因素较多,收支平衡难度很大。各级在编制预算时,要坚持适度从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力求积极稳妥,支出务必从严从紧,不留缺口。在预算执行中,必须加强收支管理,进一步强化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继续抓好税务登记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对税源普查的结果要逐户核实,认真清理,努力提高税务登记管理率、申报纳税率和按期入库率;积极实行“费改税”试点,扩大税基,挖掘增收潜力;加强对隐性收入、高收入行业及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狠抓均衡入库,按《财政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从年初开始就逐月抓紧收入进度,取消一切收入过渡户,全面实行税款直达入库办法,督促各项收入及时入库。
大力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对各项支出进行清理,重新核定标准。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首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兑现和农业、教育、科学技术、卫生等重点支出。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3号文件精神,从严控制消费性支出,反对奢侈浪费。切实加强对行政经费综合考核和对各项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决依法理财,强化财政职能。
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财税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理财。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税法,加强税政管理,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擅自决定减免税,到期的减免税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加大税政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各项应税收入的审查、监督工作;坚决制止包税,切实依率计征,既要把该收的税坚决收起来,又不收过头税。深入贯彻执行《会计法》,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对国有企业试行会计人员统派统管制度,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1996)29号文件和《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收费、基金的管理和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严格收费及其票据管理,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全面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试行向国有企业委派国有资产监事制度,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授权国有资产中介经营机构运营国有资产。大力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推动国有资本营运和优化重组,提高营运效益。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坚持两手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全省财政部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不懈地加强财政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巩固近几年系统文明建设成果。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规范行业行为,加大廉政勤政建设力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业务水平和调查研究水平,更好地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各位代表:1998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坚信,只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依靠各级人大的监督,依靠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发扬湖北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全面完成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