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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7:51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1,584,891件,审结1,571,060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1.9%和52.5%。其中,1997年受理各类案件363,192件,审结349,386件。通过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专政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五年来,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07,316件165,134人,审结106,905件164,535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刑)共44,426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等69,258人;宣告无罪408人。其中,1997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7,748件25,669人,审结17,337件25,069人。

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打击的锋芒指向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涉枪等暴力犯罪,重大盗窃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强化打击力度,做到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全省法院五年共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64,149人,其中处五年以上刑罚直至死刑的35,875人。为及时有力打击犯罪分子,在审判环节不贻误战机,各地法院配足审判力量,精心组织部署,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审快结。适时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掀起“严打”高潮。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搞好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打击车匪路霸”、“反盗窃”、“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扫黄打非”、“除六害”、“禁毒”、“三打一防”等专项斗争,对那些危害一方,比较集中、突出的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各地还十分注意选择宽严典型案件,有计划地召开声势浩大的宣判大会。五年中,全省法院共召开大型宣判会2,368场次,宣判各类刑事案件11,074件,受教育群众1,927万人次。震慑了犯罪,壮大了“严打”声威。通过坚持“严打”斗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得到了一定遏制。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狠抓了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和非法所得万元以上大要案件的审理,按照中央部署,严惩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犯罪活动。五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406件,审结8,368件。在判处的经济案犯中,原为国家工作人员的2,50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90名。先后依法审理了原厅级干部黄伟如、余永恒、刘瑞林、王国瑜等经济犯罪大要案犯。与此同时,全省法院还十分注重严惩各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针对我省实际先后开展了打击走私,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斗争。五年共审结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24件1,752人。通过审判,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近几年来,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案件上升幅度大、标的额大、新类型案件所占比例大、集团诉讼案增多等新的情况和特点。对此,我们坚持依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注意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职能,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五年来,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030,618件,审结1,023,402件。其中债务案件469,521件,婚姻家庭案件261,032件,损害赔偿案件62,334件,房地产案件21,345件,劳动争议案件685件,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案件1,526件。1997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98,592件,审结191,592件。各级法院通过妥善审理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人民内部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还建、山林、水利等利害关系冲突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以及当事人众多,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的集团诉讼案件,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劳动争议纠纷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依法调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型民事关系,为促进房地产和劳务等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努力。

人民法庭担负着百分之八十左右的民事审判任务,是人民法院化解民事纠纷,为人民群众排难解忧的前沿阵地。我们注重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和业务指导,依法正确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维护一方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开展经济审判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大了服务力度。五年来,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52,969件,审结348,923件,诉讼标的总额379亿元。其中,审结购销合同案件67,982件,借款合同案件93,073件,建筑承包合同案件6,018件,财产租赁合同案件3,226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21,988件,联营合同案件1,418件,破产案件587件,知识产权案件81件。1997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7,225件,审结63,243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不断出现,公民、法人及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各种利益冲突更为直接、突出。经济领域里引起的纠纷能否及时、妥善处理,不仅关系到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社会稳定。根据经济审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有些法律法规滞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难度也日益增大的情况和特点,全省法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在审理好购销、借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大量经济纠纷案件的同时,突出重点,搞好服务。认真审理与深化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租赁承包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企业破产兼并等案件,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积极审理以农村承包合同为主的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及时调处纠纷,依法制裁销售伪劣生产资料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了正常生产;慎重审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出现的国债回购、股票、期货、不正当竞争等新类型案件,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全省法院积极收案,依法公正审理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188件,取得了好的效果。

海事审判工作有了新进展。五年来,以贯彻实施《海商法》为重点,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120件,审结1,951件,收、结案分别比前五年上升了1.3倍和1.26倍。通过审判,依法维护了长江水上运输和航运秩序。

(四)关于行政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五年来,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1,578件,审结21,302件。其中,治安等公安行政案件4,887件,土地案件1,894件,城建案件804件,工商案件524件,税务案件556件,卫生案件369件,交通案件526件,环保案件106件。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1,030件,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的2,297件,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60件,撤诉13,924件,移送、终结874件,驳回原告起诉、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共计3,117件。1997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060件,审结7,784件。行政案件审理难度大。全省法院积极受案,审理案件数连续几年居全国前四位。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对侵犯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案件的审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妥善处理有关加重农民负担引起的行政诉讼,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加强对治安、土地、城管等行政案件的审理,促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重视审理税务、工商等案件,依法维护税收管理和工商管理的正常秩序。各地还认真抓好专利、金融、技术监督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起了推动作用。

(五)关于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

国家赔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造成损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一种赔偿。自《国家赔偿法》1995年施行以来,全省法院边组建机构,边培训干部,边受理案件。共受理各类赔偿案件53件,审结52件,决定赔偿28件。通过审理,对监督、支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我们要积极探索,继续加强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

(六)关于告诉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

为健全内部审判监督机制,全省法院坚持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分离的原则,实行了立案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能专门化,保证了告诉申诉工作正常开展。五年来,共处理人民来信342,701件次,接待群众来访998,473人次;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6,658件,审结15,789件。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认真审查处理。发现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对裁判正确的,耐心细致做好申诉人的说服教育工作。特别对上访老户,坚持分级负责,耐心疏导,就地消化,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同时,各地还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106件,审结98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改判27件,检察机关撤销抗诉1件,驳回及其它共37件。通过审判监督,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七)关于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担负着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公证和非诉行政案件等大量案件的执行。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五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57,466件,执行440,705件,执行案件标的额达172.3亿元。其中1997年受理执行案件119,721件,执行102,960件。工作中,各级法院加强领导,狠抓了跨省、市、区案件的执行,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适时开展执行会战,突击清理执行积案;建立目标责任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规范执行秩序,讲究执行方法。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1991年和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但“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有的企业因效益不好,暂时无力履行债务;也确有一些债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长期赖帐不还,甚至以暴力阻碍执行;有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八)关于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五年来,全省法院注意结合办案,积极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判处缓刑、拘役和管制,并加强考察、回访,促进了罪犯改造。积极开展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787人。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对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积极作用。认真依照法律和政策,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共办理减刑案件58,479件,假释案件3,367件。通过办案,调动了罪犯改造积极性。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8,876条,被采纳14,147条,帮助和促进了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大张旗鼓地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或宣判,以案讲法,弘扬法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扩大了办案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综合治理的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严肃执法,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公正是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的立足点。全省法院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强化各种措施,保证严肃执法。

(一)认真抓好审判方式改革。全省法院始终把坚持公开审判,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作为贯彻宪法原则,确保办案质量的大事来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民事、经济、行政到刑事审判,由试点到全面铺开,步步推进。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审判方式改革整体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审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判的外都进行了公开审判。部分二审和再审案件也进行了公开审判。审判中,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充分调动当事人举证积极性;实行直接开庭,避免法官和当事人庭外接触,防止办案人员先入为主、办案不廉洁;强化庭审功能,做到当庭查明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把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力求使胜诉者堂堂正正,败诉者明明白白,旁听者清清楚楚,裁判者踏踏实实。审判方式改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了队伍建设。

(二)认真搞好执法大检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全省法院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制定方案并成立专班抓落实。五年来,全省法院重点检查了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开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行政审判工作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等情况。检查中,各级法院在认真搞好自查的同时,广泛听取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对法院执法活动的意见,聘请执法监督员,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征求意见函,坚持边查边改,使执法检查收到了实效。特别是1997年4至8月,我们根据省人大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全省法院万余名干警参加自查,共检查1995、1996两年审结案件20余万件。检查中邀请了1568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召开各类座谈会292次,参加人数2867人。通过检查,对全省法院执法状况有了更清醒认识;坚持边查边改,纠正了一些有问题的案件,查处了一些违纪违法人员。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断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离,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执法活动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五年来,省法院先后制定了二十多个规定。如:发现有的基层法院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执行室、合议庭,不利于严肃执法,及时进行了清理,将所有派驻执行室、合议庭全部撤销。针对有些法院争管辖,少数法院以抓人质方式促执行等问题,省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关于坚决制止下达“创收”指标和将收费与奖惩挂钩的作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纠正以扣押人质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等。这些规定印发实施后,及时纠正和防止了执法中的问题。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一项宪法原则。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及其它有关决议和决定,把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安排,及时向人大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在省八届人大各次会议及各地、市、州人大会期间,省法院和各中院领导带领庭、处、室负责人到会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整理,印发各级法院对照检查,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汇报。省法院还专门作出了《关于更好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的决定》,印发全省法院贯彻执行。各级法院十分重视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这些措施对我省法院加强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全面促进法院工作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争创“最佳法院”、“先进法庭”、“优秀法官”的“三创”活动,促进了全省法院两个文明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为主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宗旨、职业道德、艰苦奋斗等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警头脑。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依法管理干部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向孔繁森、吴天祥、谭彦等英模和我省全国法院模范吴远瑞、刘永寿、陈小文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弘扬正气;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审判工作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忠实执行法律,不断提高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自觉性。通过学习和教育,广大干警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五年来,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8个;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法院模范5人、省劳模2人。评选出全省“最佳法院”87个、“先进法庭”479个和“优秀法官”190名。

(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我们以法院业大为主渠道,组织干警完成大专层次的学历和专业证书教育;积极委托或与有关政法院校合办“专升本”教学班,培训审判业务骨干;坚持每年选送省法院庭处长、中院正副院长到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进行学习。还通过举办各种短训班、学习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过努力,目前全省法官已有77.5%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学博士3名、硕士41名,法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有明显改善。

(三)狠抓反腐倡廉工作。全省法院把反腐倡廉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常抓不懈。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部署,不断增强全省法院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针对一个时期廉政建设状况,进行集中教育整顿,不断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省法院和各级法院先后制定了《法院干部十不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当事人须知》、《案件跟踪评查制度》等规定,采取了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措施,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案件查处工作,并狠抓落实。对少数违法违纪的干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五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31件369人,其中受刑事处分1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347人,其他6人。

(四)努力改善执法条件。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大力配合下,全省法院艰苦创业,积极改善物质装备。目前,多数法院修建或改建了审判和办公场所,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省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特别是通过执法大检查,使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我省有些法院在执法活动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审判人员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有的办案不廉洁,“三同”办案和吃请受礼时有发生;法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少数案件审理超时限;执行工作虽然下了很大力气,但“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等等。对这些缺点和问题,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全省法院必须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弘扬“团结拼搏、求是创新、抢前争先、实干快上”的“湖北精神”,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好以下工作: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用十五大精神统一全省法院干警的思想。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深刻领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局观念、政治观念。用十五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系统论述,指导法院的审判工作,不断研究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强化专政职能,坚持“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调节职能,及时调整经济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改革,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充分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

——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大力提高司法水平。按照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大胆探索,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审判方式改革,加强审判内部管理,健全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根据新形势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按照《法官法》规定,完善法官任免、晋升、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对法官进行岗位再学习、再培训。强化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继续深入开展“三创”活动,大力推进全省法院两个文明建设,使我省法院早日跨入全省文明系统行列。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十五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实现我省跨世纪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