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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0年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邓国政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推进人大常委会工作,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依法治省,保障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会议指出,面向新世纪人大工作要有新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
会议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要严格执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强化和改进执法检查、视察等工作,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人事任免和评议考核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会议要求,要大力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支持并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努力开创人在在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