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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0年1月22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国政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一年来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我省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年业,省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8次会议,制定、修改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8件。其中,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1件,批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7件。此外,常委会还对5件法规进行了初步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完成了15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立法重点。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宏观调控、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等方面,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了《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批准了《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教兴鄂战略的实施,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为了依法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财力,严肃财经纪律,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常委会根据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我省1987年制定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突出了对耕地的保护和对土地资产的管理,有利于国家法律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有偿使用等法律制度在我省的具体实施,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汉江流域是我省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针对该流域水污染日趋严重的状况,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我省境内汉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民主和法制方面,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湖北省实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批准了《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在文化、卫生、人口等方面,常委会批准了《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
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规范和保障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证和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草案)》。鉴于该项法规意义重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意扩大立法民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从法规的立项、论证、起草到审议的整个立法过程,都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的意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领委员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在《湖北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后,收到各地和社会各界意见116条,有69条被采纳。常委会审议法规前注意发挥专门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立法顾问组的作用,使提交的法规草案尽可能比较成熟、完善。为了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常委会制定了年度立法计划,召开了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省长、副省长参加的立法工作联席会,就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立法的计划性、提高立法质量等问题进行研究,有效地促进了立法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促进和支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在工作中注意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努力探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方法,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1、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为了加强对我省境内长江部分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度汛,常委会在1999年入讯之前开展了对防洪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围绕贯彻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对环境保护法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各专门委员会还对产品质量法、烟草专卖法、森林法、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公证条例、旅游管理条例等16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
常委会不断探索和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施。一是突出重点,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每次的执法检查都明确了检查的重点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在执法检查之前,一般先听取省直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然后深入基层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这样把执法检查的重点放在检查本级执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二是改进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在环保法、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中,采取省、市、县三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办法,在各级执法机关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如环保法执法检查,由主任、副主任带队到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汉江沿线8个市、20多个县(市、区)进行了视察,实地检查了13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情况。常委会还采取派督察组、设举报电话、请代表就地视察并将意见进行反馈等方式,认真了解执法的真实情况。执法检查结束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省政府进行了交办。通过环保法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了中央和省委提出的环保目标与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了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三是督促整改,抓好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跟踪监督。1999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1998年统计法执法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加强整改工作的决议。同时将政府的整改报告在《湖北日报》上摘要刊登,接受全社会监督。常委会连续几年对环保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目前已初见成效。如,武汉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治理和城市污水工程取得重要进展,宗关水厂取水水源和周边环境的污染隐患已基本消除,汉口利济路客运码头面貌有所改善,东湖水厂湖水改江水工程即将开工。这些举措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四是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既抓住严重违法的行为实行专项监督,又总结严格执法的好经验和好典型,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如对湖北省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统计法、税法的问题,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配合环保法、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湖北环保世纪行”和“保卫绿色行动荆楚行”活动,抓住执法中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的监督。一年来,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4656件,接待来访2359人次,其中,主任接待日共受理信访案件22起。常委会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对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对重要来信与申诉,由常委会负责同志亲自接待和阅批,工作机构认真督办。如主任接待日接待了襄樊市襄城区种粮大户刘文豹,他反映自己承包的5000亩土地,合同期为15年,承包6年后,原土地发包方中止了合同。刘曾多次上访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省人大常委会派出调查组会同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认真调查,并督促有关方面依法作出了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原合同条款不变的处理意见,维护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常委会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对101件申诉案件进行交办。通过督办、听取汇报、组织调查等法定方式进行监督,现已回告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的有79件。其中,司法司法机关依法纠正和改判的6件,依法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的7件,维护原处理结论的10件,进一步调查弄清案情的17件,办理已取得较大进展的32件。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和实施个案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和处理了一些违法案件,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3、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把执法检查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结合起来,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结合起来,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法律、法规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的报告13个,作出相应决议决定4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是常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常委会把它列为工作重点,持之以恒地监督和支持政府抓好落实,在1998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1999年又开展了调查和视察,形成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然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这方面的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决议》。法院生效判决和其他法律文书“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推动我省法院的执行工作,1999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4、运用述职评议的方式,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为了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在总结1996年述职评议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9月至11月间对省经贸委、省科委、省外(侨)办、省农业厅等4个部门的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首先,召开了有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负责人分别作动员讲话,提出了要求。然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查组,到述职人员所在部门及下属单位和部分市、县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形成比较全面的评议意见。述职评议时,常委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述职人员任现职以来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执行人大决议和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评议,既肯定了述职人员的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最后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了测评,形成了评议意见。评议会后,督促述职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这次述职评议由于省委的重视和支持,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述职人员的积极配合,因而进展顺利,效果比较好。通过述职评议,增强了被评人员的公仆意识、廉政意识、法制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各项人事任免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根据省长的提名,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及时任免了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次。其中,任免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1人,省政府组成人员20人次,审判人员52人次,检察人员28人次。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决定,接受1名常委会委员的辞职请求,并报本次大会备案。
(四)加强与代表、人民群众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和《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1999年共邀请了44名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常委会会议期间,还专门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然后以《代表反映》的形式转交有关机关处理。二是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坚持定期轮流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制度,坚持回原选举单位走访联系代表制度。三是认真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在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1件,已由财经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20件, 常委会已督促有关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选择了部分代表建议,进行了重点交办和督办,专门走访有关代表,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四是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到基层分片召开代表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开展代表工作的经验。五是自1999年4月开通了人大代表专线电话,已接到在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电话反映的意见和建议200多件(次),有关工作机构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代表反馈。六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中,邀请当地的代表参加,直接听取意见。常委会还委托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了会前视察。七是向代表通报常委会有关工作,寄送资料,以便代表围绕常委会的议题开展代表活动,提出意见,同时也使常委会的工作置于代表监督之下。。
为了加强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举办市、州、县人大干部业务培训班等形式交流情况和经验。1999年10月,常委会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委书记贾志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关广富分别作了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2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地方人大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了我省各级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政权建设。
1999年底到今年初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去年3月份开始,常委会就组织有关工作机构深入调研,常委会党组报请省委转发了《关于湖北省1999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9月,常委会办公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了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部署。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工作,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999年,根据党中央的决定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集中一段时间分别在常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机关厅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党性党风教育。常委会领导班子按照中央关于“三讲”教育的要求和我省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针对班子自身在党性党风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反思,查找剖析了原因,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将整改方案和措施,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讨论,听取意见。主任会议将33条整改措施列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这次“三讲”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常委会工作以及机关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学习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常委会组织安排了关于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等6次专题报告和讲座。常委会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会议考勤制度,坚持实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议事水平。
一年来,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承办了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了换届以来人大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应邀对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州议会和新西兰维多利亚州议会进行了友好访问,接待了美国州议会会议代表团和日本参议院议长的来访。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传湖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情况。
常委会的工作离不开专门委员会的参与和协助。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在起草、审议有关法规议案和其他议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工作总结已印发大会)。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立法程序有待完善,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仍然需要加大力度,增强实效;对决定权的行使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不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恳请各位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
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做好新一年的各项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大意义。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事求是,扎实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0年度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常委会拟制定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实施价格法办法、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民兵预备役条例第21件地方性法规。常委会要加强立法调研和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好立法计划。要在充分发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起草法规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立法顾问组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改进和完善立法中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除了在报刊上公布草案之外,还将采取举行立法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要修订完善我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进一步改进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切实防止立法中不适当地强调部门利益。在坚持法律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1999年常委会在环保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抓好跟踪监督,注重整改效果;继续选择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围绕我省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调查、执法检查报告。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常委会今年安排6-8名省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要改进监督工作,规范监督程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切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要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全年工作的重大决策和主要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技术创新、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作出决议或决定,把党的重要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更好地动员全省人民实现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代表座谈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轮流接待代表等制度,采取设专线电话和专门信箱、给代表寄送资料、通报重要情况和重点视察内容等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主要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和评议等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对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建议,要有计划地实行集中交办和重点督办。要深入贯彻代表法和有关法规,认真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有关规定,为代表开展代表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加强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的工作,认真反映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地方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各级人大正确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和研究。认真贯彻全国人大通讯员座谈会和李鹏委员长讲话的精神,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宣传。不断改进宣传报道方式,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同宣传新闻部门的联系,主动配合和支持新闻单位的工作。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新闻记者深入人大工作第一线进行采访报道。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楚天主人》杂志,举办全省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巩固“三讲”教育成果,继续落实整改措施,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坚持常委会及机关的学习制度,严明学习纪律,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立法、监督、联系代表等工作中的作用。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安排,筹备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做好人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服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代表的支持和监督下,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省委领导下,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