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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7 07:4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1月22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关键,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保持队伍清正廉洁;抓主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抓难点,加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度,维护国家法律权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199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0018件,结案432015件,结案率为91.9%。比上年受理451917件、结案417680件分别上升4%和3.4%。

(一)发挥刑事审判作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省各级法院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坚持把刑事审判放在各项审判工作的首位,强化专政职能,依法惩治各种犯罪活动。

坚持“严打”斗争,保持高压态势。去年,我国大事、喜事多,敏感事件也多,刑事审判工作繁重,维护稳定任务艰巨。我们认真执行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对杀人、抢动、强奸、绑架、爆炸等暴力性犯罪、涉枪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为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议,我们加大了对严重危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治安和侵犯农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167件、被告28510人,比上年的18174人分别上升学11%和9.8%;审结19592件,判处27668人,比上年的17605件,25231人分别上升11.3%和9.7%。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034人,占29.4%。其中,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刑)800人,比上年的722人上升3.6%。在“六四”敏感时期、建国五十周年大庆期间和澳门回归前后,适时组织公开宣判,掀起“严打”高潮,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省各级法院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积极投入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斗争。坚持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正确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严格把好事实、证据关,依法审判了“法轮功”在我省的骨干分子徐祥兰等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既严惩主犯,又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有利于争取教育大多数受蒙骗的练功者,达到分化、瓦解“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目的。

坚持反腐倡廉,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和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全省法院继续执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不枉不纵,审理了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600件,为国家、集体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其中,审结5万元以上大案374件,副处级以上干部经济犯罪要案23件23人。一审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孟庆平、金鉴培等一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随着国家整顿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深入,金融领域里的犯罪也逐步被揭露出来。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金融犯罪案件338件,审结270件,判处438人。一些法院还受理了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诈骗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等自诉案件。通过公开审理开津南德集团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和其他金融凭证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一批社会关注的案件,及时打击了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及依法治省决定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调节职能日显重要。全省各级法院通过经济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等,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内部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认真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6490件,审结72278件,诉讼标的额达141.9亿元。在已结案件中,有农村土地承包案件4043件。通过审理这类案件,维护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保证农村土地新一轮承包合同顺利履行,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业发展。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省法院及时发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法院更好发挥经济审判职能作用。全省法院去年共审结了企业联营、破产、租赁等纠纷案件1545件。为搞好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借贷、融资、证券回购等纠纷案件23663件,及时运用司法手段配合行政、经济手段,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此外,还审结涉技术合同、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93件,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62件,为改善投资环境,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进程,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发挥了作用。按国家理顺司法体制要求,武汉海事法院由省法院接管后,其专门法院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年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782件,审结643件,标的额达7.2亿元,成功扣押了塞蒲路斯籍瓦梯斯.科轮和被海盗劫持、杀害中国船员后变卖的“天裕”轮,拍卖了六艘中外籍货轮,为防止我国有资产损失,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维护长江流域水上运输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依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最为繁重的任务。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90502件,审结了182529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居前列的是债务案件75500件,婚姻家庭案件49294件,损害赔偿案件14110,房地产案件4994件。涉及人身权、名誉权、著作权、劳动争议等新类型案件1069件,比上年明显增多。通过审理新类型案件,维护正常的生产、教学、科研秩序。通过审理婚姻、债务、损害赔偿等常规民事案件,制裁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违法行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等纠纷案件虽为数不多,但涉面广,往往形成集体上访、集团诉讼。这类案件凡起诉到法院的,我们都精心审理,现大部分已审结,进入执行程序。通过审理这类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支持合理请求;对不合法的利益坚决不予保护,坚决制裁非法经营者。从而达到规范房地产开发和金融活动、民间正常借贷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

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436件,审结6213件。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严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特别注意依照国家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政策规定,加强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351件,占5.6%;对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863件,占13.9%。绝大部分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后,因行政机关主动变更或纠正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感到满意,申请撤诉、法庭裁定准许而结案。通过行政审判,达到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于密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人民政府的关系发挥了一定作用。开展国家赔偿审判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监督职能。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往往因对事实认定意见不一致,导致处理难度大。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贯彻积极、慎重的原则,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全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550件,审结527件,均比上年增加1.7%。其中,审结司法机关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66件,决定赔偿的71件,赔偿金额194万余元;审结行政赔偿案件361悠扬,决定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的7件,支付赔偿金或以其他形式赔偿的239件。通过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监督侦查、检查、审判、监督管理等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受错误处理、处罚而遭受物质、精神等损失,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三)依托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省各级法院注意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倾向,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的意识和责任感,结合审判抓好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一是大力宣传法制。依法公开审判,以案讲法。对一些重大或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组织公民或相关部门干部群众旁听,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全省法院全年开大庭和组织大型宣判活动411场次,旁听公民达80.9万余人次。武汉、襄樊、宜昌等地法院还与新闻媒体合办《现在开庭》、《楚天法官》等栏目,现场直播、广播开庭实况,以案说法,教育公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二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严密防范,加强管理,确保稳定,以利发展。全省法院全年共提出司法建议487条。去年8月,省法院得知某省属企业因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些职工准备游行和集体上访,便及时请来该公司负责人,诚恳指出:作为国有大企业,欠外省民营小公司几万元货款,法院判决三年后仍有1万余元未还清,因被强制执行而游行、上访,将自毁形象和信誉,对自身解困、发展只有害而无利。该单位领导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制止了群体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全年各少年法庭共判处少年犯1302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此外,还严格依法办理减刑案件15924件、假释案件653件,以促进罪犯的改造。

二、坚持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维护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严格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是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防止和解决裁判不公正、执行不力问题,1999年,我们认真组织并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审判质量年”和“执行年”活动。

在“审判质量年”活动中,首先,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修定的刑事诉讼法,大力推行依法公开审判。审理刑事案件时,认真改“纠问式”为“控辩式”。严把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关,依照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从重、加重的,坚持从重、加重处罚;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犯轻罪、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酌情判处缓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坚决宣告无罪。全年共宣告无罪221人,使一些无罪的人免受长关久押和处罚。审理民事案件时,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实行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断理、判决都在庭上公开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强化合议庭的责任。去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各类一审案件都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已结案件开庭率接近50%。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增加了法院办案的“透明度”,便于监督,收到了以程序合法保实体公正的效果。第二,狠抓案件质量评查。我们要求每个审判人员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但由于审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由于诉讼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等,有少数案件裁判不当。为些,我们主动评查,有错必纠,以防止问题成堆,造成不良影响。1999年,省法院统一部署,各级法院以审判监督庭为主,共组织2491名审判人员,用6个月时间,采取自查、互查的方法,对1998年审结的各类案件全面进行了评查。之后,高、中级法院又组织对申诉、上访案件较多的法院进行重点抽查。全省共评查案件305717件次。查出适用程序、实体处理不当和文书裁判关键字句错漏等各种不合格案件3302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1.08%。对其中一致认为实体判决错误的328件,适用院长监督程序,及时提起再审。第三,加强立案和审判监督。为了及时纠正判处不当的案件,去年我们普遍推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全省法院统一实行了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接待日制度,院领导经常和信访接待人员一起接待群众来访,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意见,直接处理上诉、申诉大案、难案。诉讼双方法定代表人都是人民代表的,其代理人在庭上庭下互不相让。省法院领导请人民代表到法院座谈,共商解决纷争办法。不仅圆满解决了一些纠纷,还密切了相互之间关系。全省法院共接待处理当事人提出告诉的281278件,提出申诉的21311件,决定立案再审的5838件,已审结5011件,因实体、程序明显错误改判的1359件。同时,高、中级法院还认真审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968件,审结883件。其中:抗诉有理、依法改判285件,发回重审41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60件,驳回抗诉270件,调解和作其他处理227件。第四,普遍开展法律文书质量评查、评比。法律文书特别是法院裁判文书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展示公正司法结果的载体,体现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办案作风的好坏,关系法院形象。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把提高法律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质量作为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省多数法院对本院1998年和1999年部分法律文书开展了评查、评比和展评。省法院不仅评选最佳法律文书,还评出了最差法律文书。通过这一活动,促进了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开展“执行年”活动,是着力解决胜诉当事人反映生效判决“执行难”而采取的一项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必须接受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判决确定的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去年初,我们就对开展“执行年”活动进行了布置。中共中央以中发[1999]11号文件批转《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后,我们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省委十分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了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相继作出决议、决定或组织视察、调查,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支持、帮助法院排除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全省法院统一调配和使用执行力量,组织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及时通报久拖不执、久执无果的要案、难案。对有履行能力而躲债、逃债、赖债者公告敦促还债,借助新闻媒体“曝光”,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的有功人员。对转移、变卖、擅自解冻和解封被保全财产者,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推动执行的良好氛围。全年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153604件,执结和部分执行131307件,执行率为85.5%,分别比上年上升22.5%、24.5%、1.4%。已执行标的总额达88.4亿元,较上年52.4亿元,增加68.7%,“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执行工作中,我们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严肃执法与严格执行政策统一,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讲究策略和方法,严禁滥施强制措施。我们要求: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金库和运钞车,国家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粮棉油收购专项资金儿国有企业解困资金,股民的保证金,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等不和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搞好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抵押或用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等方式,变通执行,使执行工作收到较好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开展“三讲”教育和“人民满意”创建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关键在于加强法院班子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去年,我们坚持把抓队伍建设放在法院一切工作的首位,以开展“三讲”教育和“人民满意”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

(一)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促进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三讲”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成功探索,对推进法院班子建设尤为重要。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活动。在“三讲”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理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于律已,深刻剖析,找准领导班子和个人党性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正确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边整边改,推进工作。通过“三讲”教育,普遍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干警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宗旨、反腐倡廉和群众观念教育,坚定了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了廉洁自律、接受群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省法院领导班子认真开展“三讲”的某些作法受到省委肯定。大部分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三讲”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广泛开展新一轮“三争创”活动,努力提高法院公信度。推进法院队伍建设要有激励机制。去年,我们在全省法院过去五年开展争创最佳人民法院、先进人民法庭和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的基础上,又组织开展以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人民满意好法庭(单位)”和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为目标的新一轮“三争创”活动。在争创活动中,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抓人民满意问题的整改。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报告法院重要工作和情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对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认真审理提起个案监督的案件。省法院专门设立了审判监督第二庭,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对省人大监督的1件个案和其他190件交办案件,依法进行复查或再审。属省法院直接办理的已结84件。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力,及时回报结果。采纳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解决了省直管市法院审级“断层”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法庭办案质量不高、干警违纪较多的批评意见,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调整法庭设置,充实法庭力量,规范法庭管理,加强对法庭干部的教育和业务指导。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我们在继续抓好大专学历教育和法律专业证书教育的同时,加强集中进行了上岗培训。省法院还举办学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班4期,培训210人。各级法院支持在职业余学习,鼓励继续深造。全省法院又有一批人考取“专升本”,64人考取硕士研究生。省法院又有2人考取博士研究生。

(三)抓源头治理和违纪违法查处,不断纯洁法院队伍。人民法院自身反腐倡廉任务繁重。我们认真抓查处并抓源头治理。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法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到两条线”的决定。省法院与省财政厅及时会签了《关于湖北省法院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和实行收、缴分离的有关规定,规范了诉讼收费管理。全省法院接受并配合审计机关对1997、1998年度的诉讼收费进行了全面审计,促进法院财务管理规范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我省法院经办的经营性实体已经按要求全部脱钩或停业。为了进一步抓紧内部违法违纪查处,我们充实加强了法院内部监察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省法院监察室抓重点查处,对去年和以往举报基层法院副院长以上干部违纪违法的线索认真清理、排队,直接查办或督查。对其他违纪线索分级负责,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全年重点查处举报干警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和违法审判案件120件131人。对确属违纪违法的,不姑息、不护短,严肃处理。对6名已构成犯罪者,坚持清除出法院队伍并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1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我们召开了5次中级法院负责人会议,通过查处情况,研究从中吸取教训。发挥惩戒反面典型的作用,使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增强自律意识,努力遏制违纪违法上升的趋势。

各位代表,由于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协和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全省各级法院共同努力,1999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涌现出一批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英模表彰大会上,宜昌县人民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长张西岭、黄冈市龙感湖人民法庭庭长赵卫东分别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和“全国法院模范”称号;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汉川市人民法院、阳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记集体一等功奖励。此外,经过层层评比,征求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受省委、省委政治委员会及省法院表彰的有先进法院23个、先进法庭(单位)44个、优秀法官49名。在一些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中,竹山、竹溪、京山、武穴等8个县市参评代表全部为当地法院投了满意票。去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取得的成效是有限的。我们深切感到对成绩不能高估,法院现状不容乐观。队伍不廉、执法不公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还有诸多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有的审判人员政治素质低,吃请受礼、办“关系案”、违法执法时有发生;有些审判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裁判不当、超审限和违反程序办案依然存在;由省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尚未健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没有根除,生效判决“执行难”的局面并未彻底扭转。此外,严肃执法的大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法院办案经费困难突出,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也影响到法院的形象。

各位代表,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我们决心为开创湖北法院工作新局面开好头,打好基础。今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要求是:在省委领导下,对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深入开展“三争创”活动,大力推进法院改革,促进审判工作,保持队伍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广泛地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加大查处法院内部违法违纪力度,按照中央批准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努力建设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严肃执法的法院队伍。我们要坚持“严打”斗争和反腐败斗争,继续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观念,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等犯罪案件的审判,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法令,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调节作用,及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兼并、关闭、转让、股份制改革以及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经济纠纷案件,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依法平等保护个体、民营、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好务。全国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群众反映强烈,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们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999]11号文件,乘胜前进,尽快建立起统一管理、协调的新体制,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力排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总之,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克难奋进,不辱使命,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努力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