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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7 07:4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所作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了大量工作,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要严格执法,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大力加强经济、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要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法院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造就政治坚定、公正廉洁、业务精通的法官队伍,为保障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