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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7 07:4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1月22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1999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开展“质量年、素质年”活动为主线,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开展诉讼监督,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为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委、高检院的部署,认真贯彻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始终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措施,排除干扰,积极办案。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849件,经初查立案侦查1918件2212人,比上年上升1.9%。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分子贪得无厌,顶风作案多,犯罪数额越来越大。1999年,省院备案督办的549件大案要案中,有278件是1998年以后作案的,占50.6%。立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763件,上升22.5%,占立案总数的43.4%,同比提高6.8个百分点。其中10万至50万元的342件,50万至100万元的44件,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41件,1000万元以上的11件。如,武汉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国涉嫌贪污324万地名,受贿34.7万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1亿元,江汉石油管理局外经处事处处长徐炳贵涉嫌贪污345万元,被依法立案查办。(2)领导干部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损失触目惊心。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88人,上升33.3%,其中厅级干部2人。查办科局级干部犯罪305人,上升28.7%。如省水产局副局长耿纯超在担任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期间涉嫌贪污受贿,湖北证券公司董事长陈浩武涉嫌受贿,巴东县副县长汪盛钧等玩忽职守,导致“二O九”国道焦家湾大桥坍塌,致1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万元,被依法立案查办。(3)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犯法案件突出。共立案查处320人,上升5%。共中行政执法人员173人,司法人员147人。如武汉海关货管处副处长王绩成在办理进口报关过程中涉嫌受贿68.5万元,被依法立案查办。(4)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严重。共立案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49件,占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总数的53.9%。如,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佃国炎涉嫌受贿100多万元,伙同公司驻上海、深圳工作部经理戴妮萱挪用公款800万元炒股,猴王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张济生涉嫌受贿82万元,被依法立案查办。(5)特大案件多发生于金融系统。全省立案侦查的11件1000万元以上案件中,有7件发生在金融系统。如交通银行宜昌支行云集分理处主任刘林、会计刑建军涉嫌挪用公款8340万元,被依法立案查处。(6)窝案串案多,往往查办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串。省院在立案查办黄石康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童施建和原党委书记张建萍特大挪用公款、行贿案中,挖出了一窝,带出了一串,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监利县检察院在棉花系统查办三起窝案,已立案侦查13件13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7)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狡诈,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一有风吹草动,便携巨款潜逃。1999年,共追捕在逃人员85名,到年底仍有在逃人员162人,涉嫌犯罪金额共4.41亿元。

为了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全省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不断用党中央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教育干警,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依法办案、积极办案作为检察机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最主要、最直接的途径。第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积极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工程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以及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特别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第三,公正执法,排除干扰阻力。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侦查工作,抓准抓实证据,以此统一认识,抵制说情,排除干扰,突破案件。第四,切实加强领导。检察长带头办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上级院加强督办和协调,下级院办不动的案件由上级院提上来办,保证案件及时侦破。第五,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群众控告、举报,适时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定期公布检察工作情况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调动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热情,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第六,严格办案纪律。认真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和省院“四个一刀切”,坚持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第七,狠抓案件质量。重点抓提高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起诉率。全年共侦查终结职务犯罪案件1819件2089人,已移送审查起诉部门1672件1923人,起诉部门已审结1521人,其中提起公诉1305人,起诉率为85.8%,提高11.9个百分点。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999年是我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维护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在各种严竣的考验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359件22661人,上升1.6%,其中重特大案犯5358人;提起公诉14466件20869人,上升3.6%,其中重特大案犯6086人。

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3人,已起诉6人。

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贯彻党中央、省委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共批捕14件22人,已起诉6件7人。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共批捕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暴力犯罪、重大盗窃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16957人,起诉16402人;批捕犯罪集团成员916人,起诉250人。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骗汇、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这几类犯罪嫌疑人812人,起诉575人。在严打斗争中,坚持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确保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在检察环节的落实。在批捕环节提前介入671案,在起诉环节提前介入74案。加强公诉工作,共出庭支持公诉11303件次。

密切关注热点、敏感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的案件线索和申诉、控告,及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34906件,已依法妥善处理34599件,其中集体上访、告急上访263件次。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全面开展诉讼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省委、省人大关于强化执法监督的指示,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积极开展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0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27件。公安机关接到要求后直接立案72件;说明不立案理由后,检察机关认为其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99件137人,公安机关已立案87件121人,同比上升38.1%。

积极开展侦查监督,重点纠正适用强制措施不当和侦查活动违法问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质量关,防止漏捕漏诉、错捕错诉。对应该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的,依法追捕248人;对应该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诉103人;对不应或不需要逮捕的36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74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不起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2人次。

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问题。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0件。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纠正判决、裁定不公问题。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4390件,上升45.8%,立案审查1772件,上升67.2%,提出抗诉765件,上升107.6%;法院已再审466件,其中改判189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3件,调解结案18件,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1114件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

积极开展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纠正超期羁押和违法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对超期羁押进行专项检查,并纠正3602人次。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43人次,并督促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认真办理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共批捕17人、起诉142人。

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内部制约。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与举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复议复查、扣押款物管理、监督监察相分离,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依法独立办理,按照法律与规定相互制约。认真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申诉案,共受理此类案件410件,经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复查94件,改变原决定12件。并受理刑事赔偿请求案179件,已审查处理161件,依法作出赔偿决定20件。

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犯罪结合起来。注意深挖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共查办构成渎职、浸权犯罪的司法人员94人。

检察技术工作发挥科技优势,积极为办案服务。共办理法医鉴定、文字检验、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司法会计鉴定、现场勘验7916件次,为办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认真开展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工作

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检察机关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专门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并邀请部分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参加,共同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和制订了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十条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把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方针,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加大力度,依法查办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 一是优先查办危及企业稳定的大案要案。如襄樊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1999年欠发职工7个月的工资,职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集体上访,情绪激烈。襄樊市检察院根据举报迅速立案并依法逮捕了涉嫌受贿犯罪的该局局长杨玉觉、党委书记吴大志,稳定了职工情绪,维护了生产秩序。二是坚持深入亏损企业挖“蛀虫”,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如随州市天风汽车集团公司三分厂、挂车分厂职工10个月未领到工资,而厂长张太山、王世贵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大量购进的汽车配件积压、报废,损失100余万元。随州市检察院依法查处张太山、王世贵及该集团其他人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5件,帮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三是及时将追缴的赃款赃物返还企业。全省检察机关追缴赃款并依法返还国有企业8700万元,帮助67个企业解困。

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查证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水实举报780悠扬,进行了妥善处理,有的还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如武穴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湖北活塞厂厂长经济问题的线索后,经过秘密初查,查清举报失实,即到该厂公布调查情况,为厂长正名,使其轻装上阵,处于半停产状态的工厂迅速恢复生产。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通过办理具体案件,分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共向企业提出专项整改意见380份,协同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方案232个,帮助企业建章立制739项。二是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如通过与金融系统建立联系制度,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取得较好效果。该系统职务犯罪发案数呈下降趋势。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制宣传讲座532次,受教育16万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5万份。

五、以改革为动力,以基层院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针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以党和人民满意为总目标,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抓统一执法思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武装干警的头脑,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强化对检察干警的宗旨教育、公仆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教育。广大干警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接受监督,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得到增强。专门举办全省检察长执法思想研讨班,狠抓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法,增强执法效果。在抓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注重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5期,培训检察人员3200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2、加大班子建设力度。根据省委和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三讲”教育,以整风的精神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体干警都从中受到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由人民群众投票公开评选出了“湖北十杰检察长”,推动各级院班子建设。加大领导班子交流、调整力度,共对34个个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和调整。

3、实施“固基工程”,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争创“两满意”、高检院争创“五好”基层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已持续四年的“创人民满意检察院、争一流科(处)室、当优秀检察官”活动,启动“固基工程”,全面推进基层院建设。涌现出一批新的先进典型,有3个集体、9名个人受到高检院表彰;有2个集体、2名个人被评为湖北省“十佳政法单位”和“十佳政法干警”;有4个集体、10名个人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有55个集体和124名个人被省检察院记功、通令嘉奖;有31个单位被确认或被评为全省最佳检察院,65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一流科(处)室,74名个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

4、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查处46人,下降33.3%。黄陂区检察院干警在岱黄公路府河收费站逃票冲岗,围攻新闻记者,造成恶劣影响,3名副检察长、4名干警分别受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党政纪处分。抓住这一反面典型,在全省检查机关举一反三,开展为期10天的“反特权思想、刹霸道作风、治霸道行为”专项整顿,广大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

5、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取得进展。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遵循司法工作的规律,改革用行政方法管理办案工作的模式。全省在36个检察院进行试点,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拔的方式,共选任主诉检察官104人。目前已在全省全面推开。

6、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全省有91个检察院实行了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38个检察院实行了双向选择,不少检察院还配套实行了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岗位目标责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干警等多项改革措施。

7、检务公开进一步深化。通过办专栏、印册子,对涉案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开展宣传日,利用报纸、电视宣传等形式,完善检务公开形式,丰富检务公开内容,检务公开渠道,促进了公正执法。

8、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由各级院领导亲自走访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院和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院检察长亲自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516人次。省院办理和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及全国、省人大代表交办案件37件,已办结回复30件,其他7件正在抓紧办理。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执法监督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调卷、审级审限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部分检察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观念、办案方法还不适应修改后“两法”的需要,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少数地方队伍建设抓得不紧,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拮据,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

今年是世纪之交的重要一年,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繁重。新的形势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根据省委的指示和高检院的部署,今年我省检察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省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二十字”检察工作方针统一执法思想,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年、素质年”活动,进一步加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力度,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加大预防犯罪的力度,确保公正执法,为湖北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一是要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决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决不放松;坚持依法“从重从严”方针,决不手软。要继续着重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工程领域中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特别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坚持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二是要认真贯彻“从重从快”方针,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持打击“法轻功”等邪教犯罪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三是要强化诉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全面承担法定的监督职责,在诉讼监督各个方面,都要取得新的进步。四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把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积极不畏难,执法不越权,服务不添乱,抓实不表面,全方位开展“打击、监督、预防、保护”工作。五是要进一步解决思想,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抓好侦查、审查批捕等检察业务部门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全部完成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六是要把基层院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持续抓统一执法思想,持续抓反特权思想,持续抓“固基工程”和“创争当”活动,持续抓干警培训,持续抓接受人大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院班子进行届中考察,对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坚决予以调整,以加强班子建设,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高检院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为湖北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