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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5 13:5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1年2月13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国政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围 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 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继续加强立法工作,通过制定 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我省各项事业 的健康发展。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草案和法规性决定案27件,通过了23件。其中 ,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通过法规性决定13件,批准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恩施自治州 和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的单行条例10件;属于经济方面的12件、占52%,属于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发展方面的11件,占48%。

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和完善宏观调控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 发展,经纪人活 跃在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了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经纪业,常委会 制定了《湖北省经纪人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管理法律、 法规的实施,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为了全面实施价 格法和预算法,发挥价格、财政预算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通过了《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批 准 了《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常委会还批 准了《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在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     

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实施该办法,有利于规范和加强乡镇企业管理,促进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更好 地发挥作用。常委会还批准了《武汉市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在科技进步和创新方面: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鄂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和科 技成果向现实生 产力转化,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批 准了《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保障条例》。

在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     

防治江河湖泊污染,依法保护水资源,是我省 亟待解决的问题 ,常委会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提高农业资源的整体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依法加强对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 ,为此,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为了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常委 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在人口、卫生和社会发展等方面:     

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 象法〉办法》和《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批准了《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长阳土 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

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水平,是贯彻实施立法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常委会第20次、第21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草案)》,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常委会还批准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完成了13件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做到使立法真正 体现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做好立法选项工作,根据需要与可能制订年度立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深入 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就法规制定中的重大问题,到 基层调研,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法规相关人的意见;组织立法顾问组开展专题调研, 提出咨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如《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草案)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在报纸上公布,公开 征求意见。 三是协调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回避矛盾。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法规草案 ,反复论证、协调,比较成熟后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四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从常委会 第20次会议开始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承担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五是拟订《湖北省制 定地方性法规的技术规范》,举办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导, 不断提高立法水平。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

常委会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制定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监督条例》,坚持依据法律、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并以执法检查为切入点, 加强监督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开展了对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农业法、义务教育法、土地 管理法、旅游管理条例等6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为了保障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常委会重点组织了对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实施情 况的检查。主要检查了1999年度预算收入支出是否合法、真实,预算的变更是否依法报 经同级人大决定,预算收入、应纳税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依法征税,有无越权 减免税、应收未收及收过头税等现象,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常委会在农业法 执法检查中,主要检查了农民负担预算合同一定三年不变的情况和“三禁”(禁止乱摊派、 乱收费、乱罚款)、“三停”(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外,停止各类集资、停止一切要求农 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停止强制以资代劳)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的情况;义务教育 法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了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教育经费投入以及是否拖欠教师工资等情况;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了土地合理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情况;旅 游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市场秩序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 我省贯彻实施上述法律法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 严的问题。常委会第20次、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执法中存在的 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要求政府依法整改。这几项执法检查,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省国民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促进了政府 依法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已印发大会)

为了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常委会每次执法检查都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一位副主任负责,加 强组织协调工作;注意邀请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注意突出对省本级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同时还到部分市、州、县 进行抽查验证。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注重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整改。常委 会组织视察组,在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环保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到武汉、襄樊、孝感 、黄冈、咸宁、恩施等地检查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一控双达标”进展情况;在1999 年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赴荆州、天门、仙桃等地进行了跟踪检查。继续开展了“湖北环保世纪行”、“保卫绿色行动荆楚行”活动,把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 合起来,促进了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实施情 况的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食品卫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企业法、矿产法、台湾 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常委会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列为个案进行监督。例如,2000年 1月,常委会将1999 年烟草专卖法执法检查中反映的7起重大违法事 件,转请天门、钟祥等7个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认真查处。目前有3起已结案, 4起正在查处。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注意抓重点、抓跟踪监督和个案监督,努力做到有始有 终,收到了一定成效。       

三、把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结合起来,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

常委会既注重法律监督,也注重工作监督。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我省 计划、财政、审计、企业改革与脱困,“一控双达标”和落实1999年环保执法检查整改 意见, 实施国家安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办理代表建议,对台 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报告13个。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前,一般都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检查和视察,增强审议的针 对性。在审查批准1999年度省级财政决算报告前,听取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使常委 会对决算的审批建立在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在审议中,把小组会议审议和大会发言结合起来 ,改进审议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除由政府及有关部门、 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在会上直接听取外,还通过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 部门办理。

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报告与依法行使决定权结合起来,及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控 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关系中华民 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依 法管理,常委会第17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 情况的报告后,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决定》。为了促进我省各级检察机关 依法做好渎职侵权的检察工作,常委会第19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 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 作的决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依法行 使监督权和决定权,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认认真真的监督和诚心诚意的支持, 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人次。其中,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接受蒋祝平辞去省长职务 的请求,任命张国光为副省长、代理省长;常委会第16次、第23次会议决定接受1名副 省长和4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辞职请求(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备案报告已印发大会);常 委会还任命了1名省政府组成人员,撤销了1名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撤销了1名省人大 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免去了5名省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的 职务;任免了审判人员43人次,撤销了1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任免了检察人 员24人次。

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和省人事厅厅长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前 ,常委会制订了工作方案,深入基层和述职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评议中,常 委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述职人员任现职以来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执行人大决议和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评议,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 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将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报告省委、 抄送省政府,反馈给被评议人员。这次评议,既是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人员恪尽职守、勤奋 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又是对他们工作的鞭策和促进,激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 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联系工作。除了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定期 轮流接待代表来访,到原选举单位和基层走访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邀 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座谈会,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寄送有关资料,为代 表订阅报刊等做法外,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 表提出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3件,已由省政府办理并向常委会第21次会议报告;代表 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73 件,经过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督 办 ,都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去年3月,应邀列席常委会第17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反映 我省文博管理工作存在较严重问题,并提出批评和意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了交办和 督办;同时,5位省人大代表约见了省文化厅负责人,面对面交换意见。省政府和省文化厅负责人极为重视代表意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目前,代表反映的问题已得到有关部门 重视,正在逐步加以解决。常委会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侵犯人大代表权益的事件,保障 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 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常委会坚持做好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的工作, 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及时阅处并督办重要信访件。一年来,常委会共受理 群众来信来访 4896件,接待来访2415人(次),其中,申诉、控告、检举类44 33件(次),都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办理,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程序 ,加强了督办工作。常委会加强了同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执法检查、 调研时,注意总结和借鉴市、县人大工作的经验。坚持邀请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 的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交流情况和经验。 对各地在实施法律法规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给予答复。           

六、搞好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 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常委会坚 持集中学习制度,先后举办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市场经济与法制建 设、立法法、监督条例、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经济知识等6次专题报告和讲座。根据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 了“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在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常 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以及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了 继续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调研工作。去年3至6月,由常委会 主任、副主任带队,常委会委员和专(工)委成员参加,到各市、州和部分县(市)进行了 较为系统的调查研究,征求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在调查中,各地就如何加强党对人 大工作的领导、做好立法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密切同市州县 人大的联系、搞好人大机关机构改革和乡镇人大建设、保证人大工作经费等提出了许多好的 意见和建议。这对改进常委会工作,加强自身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参加了中南六省区人大 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学习考察了兄弟省市人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

常委会积极开展同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先后接待了欧洲议会和法国、日本等国地方议会代 表团的来访,应邀出访或派员随团对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一些 地方议会进行了友好访问。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传湖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的成就,增进了相互了解,促进了经济、文化和科技领域的合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 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工作总结已印发大会)。

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工作,尤其是立法选项和法规起草还不能适应 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存在着多头检查、力量不集 中等现象;述职评议和人事任免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还是一 个薄弱环节;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还做得不够;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大 ;在加强同市、州、县人大的联系,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方面,采取的措 施不够有力;同外国地方议会交往的渠道还需要继续拓展。存在这些不足的重要原因是,我 们的思想认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系统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不够。对此,常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实践,努力加以解 决。同时,恳请各位代表提出批评和意见,监督和帮助常委会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