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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2001年2月5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冶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以下简称报告稿)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报告稿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示赞 同。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任会议听取了对报告稿审议情况的汇报,要求研究室根 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报告稿进行修改,并印发省九届人大代表 进一步征求意见。 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报告稿的审议修改情况
1、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报告稿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时,第一部分的标题 是“以提高法规质量为重点,稳步推进立法工作”,但对提高法规质量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写得不够,建议予以充实。据此对报告稿作了修改,主要从做好立法选项工作、认真开展 立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法规草案实行统一审议、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和立法顾问组 的作用、拟订我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技术规范等5 个方面介绍了提高法规质量的具体措施 。同时将标题改为“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2、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报告稿第一部分有关代表工作中应该加上“常委会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侵犯代表权益的事件,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的内容。据此,修 改后的报告稿增加了这一内容。
3、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报告稿在谈及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 ,应增加常委会“在加强与市、州 、县人大的联系,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进一步开展同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也不够”等内容;在 查摆问题时还应分析原因。修改后的报告稿吸收了这一意见。
4、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报告稿中有关机关工作的内容。据此,修改后的报告稿已作了适当删节。
5、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说,报告稿列举2001年的立法项目,突出中心工作不 够。据此,将报告稿原文中的“本年度拟制定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条例、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实施种子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修改为 “本年度将抓紧制定湖北 省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将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 例和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以促进市场体系的建设和要素市场的发育成长;将加强科技、教 育方面的立法,制定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条例和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促进科教兴鄂战 略的实施;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种子法办法等配套法规,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将制定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使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备 ;将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促进公正司法。本年度还将对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等立法预 备项目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6、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规草案不能都由部门起草,对重要法规草案,人大要组织 起草。据此,修改后的报告稿增加了“重要法规草案由常委会组织起草”等内容。
7、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2001年的执法检查安排,除报告稿中提到的检查项目外 ,应增加“抓好对去年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和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在执法检查方式上,应强调“要继续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轻车简 从,明察暗访,切实了解真实情况”。根据这一建议,报告稿作了相应修改。
8、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2001年常委会应组织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据此,修改后的报告稿增加了相关内容。
9、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说,评议工作要克服单纯“评功摆好”现象 。据此,修改后的报告稿在第19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评议人员和被评议单位的工作” 之后,增加了“注意防止单纯‘评功摆好’ ”。
此外,根据常委会第22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报告稿中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二、关于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情况
1月14日至2月1日,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改后的报告稿印发省九届人大代表征求 了意见。研究室根据代表们反馈的意见作了修改。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及修改情况如下:
1、张德庚代表说,湖北是“千湖之省”,但湖泊的淤塞、填占现象越来越严重 ;调蓄功能直接影响防洪和抗旱,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他与 10名省人大代表在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制定湖泊管理条例,依法治理湖泊的建议 (第176号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和水利厅回复,该条例“将列入2000年立法计划” ,“省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不久将形成议案送省人大审议”。但报告稿在列举20 01年度立法项目时,没有提及该条例。建议把湖泊问题的立法纳入2001年度立法计划 。据了解,省政府有关部门就湖泊管理条例草案中涉及的执法主体问题,正在作进一步的协 调论证,拟列入2001 年的立法预备项目,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常委会审议。对此,已在 提交本次会议的报告稿中作了适当表述。
2、有的代表提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立法 ,关系到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 ,也是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依据,应当将《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列入2001年立法计划,在工作报告稿中明确提出来。对此,已在提交本次会议的报告稿中增加了这一内容。
3、有的代表建议,将报告稿中提到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决定》等 统计到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总数之中,并在立法工作部分予以体现。对此,已在提交本 次会议的报告稿中将有关法规性的决定写入立法工作部分。
4、有的代表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应对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如“中国·武汉光谷”建设等重大决策问题,实施有效的工作监督。根据代表的建议,已在提交本次会议的报告稿中增加了这一内容。
以上说明,连同提交本次会议的报告稿,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