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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5 14:0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1年2月13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0年,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成绩。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5 7675件,审结291934件,执结和部分执行131428件。总结案率为92.5%,比上年高0.6个百分 点。在审结案件中,一审269137件,二审17071件,再审5536件,国家赔偿190件。和全国法院一样,我省受案、结案数呈下降趋势,下降率均为2.6%。全省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人均结案41.3件。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案件从数量上看,只占法院受案总数的很小部分。但刑事审判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 定的重要手段。全省法院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把依法严厉打击危害 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放在首要位置。200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9 779件28292人(其中自诉刑事案件3461件4261人),审结19139件27344人(其中判决发生效 力14241件20076人)。刑事案件占全省法院受案总数的5.3%。受案、结案分别下降0.5%和0. 6%。在受理的案件中,杀人545件,伤害5673件,抢劫1938件,绑架86件,毒品犯罪738件, 盗窃3925件。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929人,占24.6%,比上年下降5.8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刑)754人,比上年的800人下降5.8%,而核准死刑人数上 升5.9%。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肃政治 斗争。全省法院干警旗帜鲜明地投入这场斗争,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严格贯彻党的政策,及时审理“法轮功”人员犯罪案件。既坚决打击了极少数“法轮功”首要分子 、骨干分子和顽固分子,又注意控制打击面,争取教育大多数受蒙骗的练功者。为了维护良 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我们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对于带 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流氓恶势力以及杀人、抢劫、绑架、爆炸和制造、运输、贩卖 毒品等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罪该处死的坚决杀掉,决不手软。去年,有7名贩卖、运 输毒品罪犯被处以死刑。襄阳县张集镇个体业主孟山河为霸占该地卤菜生意,以5000元酬金 雇请孟臻伤害、赶走摊位旁的四川老板陈华英。孟臻受雇后邀约孟志强一同作案,并指使孟 志强将陈刺死。孟山河被判无期徒刑,孟臻、孟志强均被处以死刑。为了促进反腐败斗争的 深入,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严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认真 审理了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173件,判处犯罪分子1393人,为国家、集体 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其中,审结5万元以上大案248件,副处级以上干部经济犯罪案件21人 。一审判处死缓刑1人,无期徒刑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1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按照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币、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拐卖妇女儿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窃电等专项斗争。全省法院共受 理拐卖妇女儿童案180件,判处192人;受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等犯罪案件600件,审结587件,判处犯罪分子664人。税收体制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这项改革顺利进行,1997年修订的刑法明确规定,凡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论是否骗退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省人大常委会关注 侦办的某集团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已被起诉的两被告单位,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均达100余份,税款合计分别为890余万元和4000余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单位犯罪, 被告单位被处以罚金,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被依法惩处。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全省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把好事实、证据和适用法 律关。为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具有投案自首、检 举立功表现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判处 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依法宣告无罪,使无罪的人免受刑罚。全省法院全年判处缓刑2533人,管制178人, 免予刑事处分363人,宣告无罪245人。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去年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建立我国大民事审判的格局,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 纷、海事和交通运输纠纷以及常规民事纠纷,统属民事审判范畴。民事审判既负有调节民间 纠纷、促进安定团结,又负有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经济建设,还负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交 通运输秩序的重任,任务十分繁重。

常规民事案件在法院受案总数中历来占较大比例。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推进,公 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寻求法律保护、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不断增多。全省法院努力审理好 每一件民事案件。去年共受理一审常规民事案件182539件,审结175095件。在已审结案件中 ,居前五位的分别是:债务案件75292件,婚姻家庭案件46503件,损害赔偿案件14100件, 房地产案件5122件,其他不动产案件682件。通过依法及时审结大量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 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及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风尚,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也化解了大量纠纷,避免一些矛盾激化酿成刑事案件,为促进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1 483件,审结68160件,诉讼标的额达156.8亿元。其中,审理借贷、存单、保险、票据等纠 纷案件22541件,防范和化解了一些金融风险,有利于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审理企业改革 、改制中发生的兼并、收购、破产等纠纷案件1338件,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合 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872件 ,促进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适应科技进步和对外经贸、技术交流的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势在必行。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部分中级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合议庭。知识产权审判去 年又有新进展。全省全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45件,审结640件,与上一年相比分别上 升23.3%和18.7%。通过审理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中 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对外交往事务的健康发 展。武汉海事法院管辖长江流域重庆至江苏六省市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1999年7月正式移交 我省管辖后,去年我们协助组织部门选派和从内部选拔了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干部组建、充 实了院领导班子。其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年受理案件757件,审结643件,涉案标 的达4.33亿元。受案数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二。他们及时公正地审判案件,在国内外赢得了 较好声誉。韩国和巴拿马两艘外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为解决纠纷,去年7月双方协商,舍近 求远,选择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其海事纠纷。

(三)关于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

200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周年。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行政 诉讼法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行政审判的职能是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 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977件,审结6743件, 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8.4%和8.5%。在受理的行政案件中,位居前五位的是:公安行政案件 1056件,交通运输行政案件516件,税务行政案件423 件,城建行政案件350件,土地行政案 件340件。我们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特别注意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案 件的审理和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在审结的案件中,依法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95件,占5.9 %,变更的120件,占1.8%,撤销的761件,占11.3%。虽然绝大多数行政案件是行政管理相对 人提起诉讼后又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而结案,但原告之所以撤回起诉,是由于法院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行政机关为避免败诉,主动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不作为为作为, 原告的诉请得以实现。采用此种方式结案,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 联系,同样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高、中级法院全年共受理刑事 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216件,审结190件,分别比上年增加23.4%和14.5%。通过审理国家赔 偿案件,促进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 被错误追究造成人身、财产和健康权侵害后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四)关于审判监督工作

全省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有少数案件的当事人不 服终审判决,提出申诉。极少数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长期申诉不止。不服判决的原因很复杂, 有的是审判人员徇私或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裁判不公;有的是法官专业水平不高,适用法律 错误,等。同时,也有当事人的原因,如不能举证或不及时举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理 解以及滥用诉权,规避法律,有意延长诉讼期间,达到拖延还债的目的。此外,还有因有关 部门或中介机构所作的评估、鉴定不规范、不准确,等等。尽管真正枉法裁判和错判的案件 是极少数,但对个案当事人则是全错。我们要求各级法院有错必纠,严肃对待每一起申诉、 抗诉案件。要求全省法院更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社会各界、 新闻媒体的监督,自觉服从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案件和人大代 表关注提出意见、建议的案件,都要认真复查,并做到件件有答复。全省三级法院坚持执行 正副院长、庭长接待来访申诉制度。为避免偏听偏信和产生新的程序不公,我们探索并推行 了“听证式”接待。同时,还开展了对1999年审结案件的评查。通过上述各种渠道,发现错 案线索,及时立案提起再审。去年,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复查对当年和历年生效判决不服而提 出申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再审的5580件,其中,民事、经济案件4614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 的民事、经济案件799件。民事、经济类提起再审和受理抗诉共5413件,审结4725件。经审 理,驳回申诉、抗诉或维持原审判决的1879件,因事实不清或判决后当事人补充举证需重新 开庭质证而发还重审的190件,撤回申诉、抗诉的196件,调解或作其他处理1226件,原判确 有不当改判的1234件。

(五)关于执行工作     

党和国家十分关注法院执行难。朱钅容基同志指出:“判决 必须执行,判决而不执行,法律尊严何在?!”生效裁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部分企业负债累累,缺乏履行债务的能力等原因,给人民法院执行 带来困难。执行难导致执行乱。2000年,全省法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 ,力克执行难,整顿执行乱。全省已有包括高级法院在内的8个法院设立了执行局,建立以 省高级法院为中心的对执行实行统一管理、协调的新体制工作开始起步。我们开展了执行工 作纪律、作风整顿,严肃处理了几名滥施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执行人员及负有责任的 院领导,基本上遏制了以抓人质促执行和滥施强制措施的势头。继续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 案活动。通过提级执行、委托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努力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影响。坚持做过细的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对无视法律权威,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构成犯罪 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移、隐匿、变卖查封财物等妨碍执行者,严格审批,依法 采取司法拘留、罚款、训诫等强制措施。去年,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36人。还有 一些暴力抗法的组织者或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执行工作收到了较好 效果。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申请执行案件152574件,执行率为86.1%。较上年受案下降0 .7%,结案略有增加,执行率提高了0.6个百分点。执行标的额为97.7亿元。执行工作开始向 良性循环的目标迈进。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加强教育培训和反腐倡廉,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实现司法公正,维护良好形象,必须要有一支过硬的队伍。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 针,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学法有成、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法院队伍是我们努力奋斗的 目标。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不敢懈怠。

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是 对法官 进行理论学习、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最好形式。去年,我省三级法院结合“三讲”教 育和“三讲”回头看,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及时 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为谁掌 权、为谁办案、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践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弘扬先进文化 和道德风尚。高、中级法院还抓住县以上党政机关开展“三讲”教育的契机,积极协助党委 加强法院班子建设,分别参与对9个中级法院和全部基层法院的班子进行考察、考核,调整 、充实正副院长98人,进一步配强了法院领导班子。

积极组织“人民满意”创建活动。我们在前几年广泛开展争创最佳人民法院、先进人 民法庭 和争当优秀法官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继续开展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满意 的好法庭和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目标的新一轮“三争创”活动。新,就是以人民满意 为标准。人民满意,最基本的要求是认真落实宪法原则,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 识。一年来,通过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 函,接受人大、政协评议,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邀请参加听证接待或旁听 开庭,以及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接 受监督,改进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由于自觉把法院工作和 法官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在人民满意创建活动中,2000年又涌现了一些先进典型。黄冈 市龙感湖法庭庭长赵卫东和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西岭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 称号,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表彰。受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员会表彰的人民满意单位 有8个,人民满意政法干警15人。受最高人民法院记一等功和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 称号的单位5个,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法官”称号的2人。去年底,武汉市江岸区、石首市 、竹山县、保康县等四个法院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五峰土家族自 治县渔洋关法庭庭长黎泽友等5人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狠抓内部反腐倡廉。     

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为了树立 审判机关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去年,我们一抓廉洁自律教育,二抓规章制度落实,三抓严 肃查处。年初各级法院就修订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实行“收支两条 线”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全省法院坚决落实,从去年起法院已不直接收取、使用 诉讼费。结合“三讲”教育、“三讲”回头看和利用胡长清等反面典型普遍开展了警示教育 。平时,对发现有不良倾向和苗头的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促其收敛和悬崖勒马。政治 思想工作是我们的优势,但教育不是万能的。因此,在深入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我们高度 重视法院队伍存在的问题,不护短,不姑息迁就,不断加大查处违法违纪的力度。各级法院 充实加强了纪检、监察力量,对举报法院干警贪赃枉法、吃请受礼等腐败问题以及违法审判 、违反审判纪律等违规问题,分级查处。其中,属举报基层法院副院长以上干部违法、违纪 、违规的,省法院监察室直接督查或调查。对严重违纪或涉嫌犯罪的,积极支持、配合党委 纪委或检察机关查处。2000年全省法院因构成违规、违纪、违法受各种处分的120人(其中 属当年违法、违纪、违规的23件29人),比上年下降8.4%。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因腐败问题 受处分和被追究的16人,因违反法院内部规章制度受处分的104人。省法院许亚非因严重违 纪和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我们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撤销了其副院长职务。严肃查处违法 违纪者,以儆效尤,使正面教育更为奏效。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清除害群之马,有利于纯洁法院队伍。

强化业务培训教育。为了提高现有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们大力提倡鼓励在职业余 学习深 造,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去年,全省法院有573名干警完成了法律“专升本”学业,取得了 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有70名干警考入法律院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培养复合型的法官和适应 加入WTO后审判涉外案件的需要,省法院连续选派中青年法官分别到美国、英国和日本学习 培训。为了及时学习掌握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更新知识,各级法院加大了短期培训力 度。三级法院共举办培训班123期,培训干警4356人,较前年增加1984人。其中,省法院先 后举办了5期培训班,重点培训中、基层法院庭长以上审判人员273人。每期培训班正副院长 和纪检组长都去授课。为了使法官培训经常化、规范化、规模化,我们正在努力申办法官( 进修)学院。

实行法官选任改革。为了保证新任命的法官有较好政治素质、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法 律专业 知识,省高级法院、部分中级法院和50%的基层法院都积极探索法官选任改革,推行选任审 判长。为了把好政治条件关,实行群众民主推荐、公示和组织考核;为了把好专业素质关, 严密组织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安排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继而组织更严格的选任审判长考 试。去年全省有2017名法院工作人员参加初任法官资格考试,上线404人,达标率为20%。考 试不合格、未取得初任法官资格的,不能参与审判案件。省法院从有五年以上从事书记员、 助理审判员经历的干部中,经过更高标准的命题考试,选拔了16名审判长,并提请任命为审 判员。他们中受过法律院校正规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有13名,另3名也是刻苦自学获得法学 本科学历者。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我省有960多个人民法庭。法庭工作好坏直接关系法院和法官在 群众心 目中的形象。为加强相互监督,推行建立中心法庭,力促建好边界“口子镇”法庭。要求各 级法院领导切实转变作风,省院领导每年争取到百个法庭、法院深入调查研究,实行面对面 指导,检查审判工作,了解廉政情况,尽力帮助基层解决一些问题。针对有的裁判文书质量 不高,差错较多,我们探索改革裁判文书式样,增强论理性,并及时通报法律文书差错,整 顿粗心大意的不良作风。为了加强监督和制约,维护司法公正,我们改革并建立了告诉立案 和审判、审判和执行、审判和审判监督“三分立”的体制。针对少数案件超审限,而又缺少 监督制约,我们推行由告诉立案庭立案时即先行排期开庭,并予公告,防止、减少案件久审 不决。为适应办公现代化需要,一些法院还举办了微机应用培训和书记员亚伟速录竞赛,为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练好基本功。

2000年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人民满意的标准还有不小差距。我们深知公民要求法官 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而法院队伍现状还很不适应,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办案不廉, 吃拿卡要没有杜绝, 个别人甚至受贿索贿,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声誉;有的不能抵御亲情影响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 扰,案件裁判不公;有的未受过法律专业正规教育,业务不熟悉,办案水平和质量、效率不 高;有的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细致,法律文书时常出错,等。此外,严肃执法的外部环境也有 待进一步改善。有些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法治意识不强,地方保护主义尚未根除,贫困地 区法院的经费紧缺,这些都制约着司法公正和裁判执行,也影响到法院队伍的稳定。

各位代表: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 开局之年。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更为重视和关注。今年一月一日江泽民总书记作了重要 指示,为做好新世纪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他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法院工作成绩的同时 ,殷切希望全国法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振奋精神,继 续前进”。 

我们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为指针,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 精神和本次省人代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突出 公正审判、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廉洁自律四个重点,努力全面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为了维护社 会政治 稳定,我们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要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绑架、涉枪涉 爆涉毒、盗抢机动车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暴力恐怖分子。从严从快审理“法 轮功”人员犯罪案件,突出打击重点,特别要依法严厉打击那些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犯罪分子。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审理好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和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经济犯罪 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出口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同时,要认真审理好民事、 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化解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公平竞争。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按党委的部署,努力完成高、中级法院机构改革和人 员精简任务。从湖北实际出发,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完成设立执行局,建立执行工作由省 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协调的新体制。更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按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要求 ,搞好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为内容的“一教 育三整顿”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三争创”活动,多树正面典型,激励奋发向上。全 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选拔符合“四化”标准的干部,进一步充实法官队伍。我们要高度重 视司法腐败问题,继续抓紧廉洁自律教育、规章制度落实和严肃查处,维护公正廉明良好形 象。总之,要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为实 现湖北新世纪的宏伟目标努力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