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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门市掇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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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9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学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国函〔2001〕25号文关于荆门市设立掇刀区的批复和鄂政发〔2001〕19号文关于荆门市设立掇刀区的通知。依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均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门市掇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1、根据《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按荆门市掇刀区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的20.1万人口数计算,确定荆门市掇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60名。
2、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1条第3款第(3)项关于市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11人至23人,人口超过100万的市辖区,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超过29人的规定,确定荆门市掇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15名。
3、根据《选举法》第11条和《地方组织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没有行政区划变动或者其它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荆门市掇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在本届任期内不再变动。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