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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度工作要点
(2001年2月6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四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顺利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结构调整这个主线、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这个动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个根本出发点,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职权,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一、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立法任务
(一)认真实施立法法和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围绕我省“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抓紧抓好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推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促进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和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作适当调整,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择年度立法项目。在抓好对国家法律的实施性立法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做好自主性立法。本年度拟制定和修改法规19件,其中,关于经济方面的10件,占53%。具体立法项目为:
1、湖北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条例;
2、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3、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4、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5、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6、湖北省通信管理条例;
7、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8、湖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已一审);
9、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
10、湖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
11、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已一审);
12、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13、湖北省民兵预备役条例;
14、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15、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16、湖北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17、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修订);
18、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修订);
19、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程序的规定(修订)。
在认真实施上述立法计划的同时,抓紧对下列8件立法预备项目进行调研,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1、湖北省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条例;
2、湖北省老区建设条例;
3、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
4、湖北省梁子湖管理条例;
5、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
6、湖北省中医管理条例
7、湖北省实施《拍卖法》办法;
8、湖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三)抓紧对立项的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时协调起草和审议中的分歧意见,保证按期完成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的法规草案由常委会组织起草。高度重视立法质量,在法规的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中,要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规定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努力避免在立法中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模式来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关系。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基层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法规相关人的意见。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和网络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五)改进和完善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对一些有分歧意见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入讨论,以便作出正确决断。人大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要提供完备的立法参阅资料,全面、充分地反映立法背景和立法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以利于提高审议质量。
(六)实行立、改、废相结合,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
(七)认真审议并及时批准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和恩施自治州、五峰、长阳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做好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为了进一步明确今后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立法计划,加强立法工作,常委会将于第一季度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二、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抓住实施“十五”计划进程中,事关我省发展全局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大事,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或决定,推动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围绕改革和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本年度拟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下列报告:
1、关于2001年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00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3、关于2000年度省级财政决算情况和200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关于我省实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5、关于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
6、关于我省“十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7、关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8、关于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科技兴农、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的报告;
9、关于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社会发放和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情况的报告;10、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关于全省审判机关贯彻执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情况的报告;
12、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制定和落实好执法检查、视察计划。常委会要集中力量,会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我省对外开放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抓好对去年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和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促进整改措施和决议决定的落实;组织视察组对“十五”期间我省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如光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技术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等进行视察,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执法检查、视察由常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要轻车简从,明察暗访,切实了解真实情况。对执法检查、视察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和案件,要依法监督,督促有关机关予以处理和纠正;对检查、视察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从制度和法规上加以解决。
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将分别对公安部门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执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森林法、动物防疫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科协条例、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去年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我省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石首市糜鹿保护区、郧县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地质遗址进行工作视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这些执法检查、视察活动,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重复进行。
(四)拟对省直2个执法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促进严格执法,进一步改进工作。
三、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总结任免工作经验,完善工作程序。为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任免法规开展调研工作。
(二)开展对2—3名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安排本届任期内没有向常委会述职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改进述职评议工作,拓宽评议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渠道,既要听取本部门、本系统的意见,又要了解相关部门以及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评议述职人员。及时反馈评议意见,认真督促整改。
四、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市、州、县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座谈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走访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等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主要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视察和调研,发挥代表在立法、决定重大事项、执法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经济工作和政务工作情况。
(二)认真处理代表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督促办理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重点抓好几件代表建议,督促解决代表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利用好代表专线电话,及时反映和处理代表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代表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关工作机构将对代表法和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重点了解各级财政是否将代表经费依法纳入年度预算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的情况。督促落实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有关规定,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四)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处理或转交有关机关办理,争取做到件件有着落。对于重要的信访案件,要依法实施个案监督。
(五)加强同市、州、县人大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改进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办好市县人大主任培训班和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六)根据省委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安排,继续配合做好筹备工作。
五、抓好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研究工作
(一)加强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和江泽民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宣传。
(二)采取生动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各种新闻和网络媒体,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有关重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改进人大宣传报道方式,着力从工作背景、工作过程和效果、工作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度报道。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决议应在有关报纸的显著位置刊登,在广播电视的黄金时段播发。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楚天主人》,举办全省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湖北环保世纪行、保卫绿色行动荆楚行等活动。
(三)以党的十五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提高议事质量、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发挥专家学者和省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在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工作交流
(一)进一步扩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积极宣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促进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重要出访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认真做好外国议会代表团来我省访问的有关接待工作。
(二)积极参加省际间的人大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和考察兄弟省市人大工作经验。
七、按照“三个代表”和“三讲”的要求,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一)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学习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结合常委会今年的主要工作,坚持有针对性地举办涉外经济法律知识等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分析和研究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加以改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效率。各项工作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常委会领导班子要把“三讲”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作为思想作风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善始善终地落实整改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
三)根据人大工作需要,依法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常委会机关的整体作用。同时,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搞好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常委会要在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以改革的精神和新的姿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人大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年度工作要点如需要作部分调整,授权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