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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和省直部门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6-29 07:23   [收藏] [打印] [关闭]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度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拟对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直部门进 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关于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评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 依据,围绕依法治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 和工作人员增强民主与法制观点、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更好地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促进 我省两个文明建设。

二、关于评议的对象

1、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除本届任期内已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的人员外,其他组成部门负 责人今年都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

2、今年工作评议的对象确定2个,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投 票产生。若被投票确定为工作评议对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不再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书面 述职报告。

三、关于评议的内容

1、述职评议是评议述职人员任现职以来,个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是遵守和执行宪 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完成本职工作,特别是 依法行政的情况;廉政建设的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2、工作评议是评议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实施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解 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四、关于评议的时间安排

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同步进行。拟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通过此方案, 并通过投票方式决定2个工作评议的单位。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 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8月底述职人员和被评议的部门向省人大常 委会递交述职报告和工作报告,9月份开始评议,10月份基本结束。

五、关于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1、关于述职评议。书面述职报告送到省人大常委会后,分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 议,然后由省人大有关专委收集汇总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报主任会议通过后 反馈给述职人员。评议意见只反馈对述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述职报告和述职人员不作评 议结论。述职人员要根据评议意见认真整改。

2、工作评议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1)被评议的部门确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并开设工作评议 专线电话,广泛征询人大代表和群众对评议部门的意见和建议。(2)省人大常委会通知各市 、州人大常委会,部署上下联动评议。(3)以对口的省人大专委成员为主组成工作评议调查 组,由分管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赴被评议的部门和下属单位、部分市、县调查了解 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的书面材料。

第二,评议阶段。拟定在9月份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进行评议。先由被评议部 门的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调查组介绍调查情况,尔后进行分组评议、大会评议,最后对 被评议的部门的工作报告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进行测评。若测评中的“不满 意”票超过50%的,要责令被评议部门限期整改,并在适当的时候再接受评议。

第三,整改阶段。有关专委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上报 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反馈给省政府和被评议部门。 被评议部门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 底报省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小组。

六、关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成立省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小组,邓 国政同志任组长、郝国道同志任副组长,刘青岭同志和有关副秘书长、专(工)委负责人为成 员,下设办公室,其工作人员从有关处室抽调。省人大有关专委办公室和省人大常委会评议 工作小组办公室共同做好评议中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