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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7-20 09:4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2年3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湖北省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2003年2月底以前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因乡、镇撤并已在2001年提前换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此次不再换届,为保持全省乡、镇换届同步,其任期可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