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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2年5月28日在湖北省第丸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程时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会议作《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1998年4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条例》。四年来,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专利系统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以《条例》为主要内容之一,先后举办了12期培训班,培训宣传骨干1000余名;二是组织司法机关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人员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座谈会,研讨行政和司法协调运作的专利执法机制;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省科技宣传周、“4.1”《专利法》实施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纪念活动,广泛向社会公众宣传《专利法》和《条例》,共发放《专利法》和《条例》单行本二万余册;四是深入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举办讲座、报告会30余场,听众达1.2万人次。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条例》和正、反二方面专利纠纷案例,以事说法,以案说法,增强宣传效果。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一定程度上熟悉了《条例》的内容,增强了专利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法制观念,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及时有效调处专利纠纷,严肃认真查处假冒专利
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专利法》和《条例》赋予专利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全省专利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这一职能,依据《专利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有效的调处专利纠纷,严肃认真的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使一大批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条例》实施四年来,全省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共调处专利纠纷案件125起,已审理结案94起;查处冒充专利案件77起,结案76起,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全省连续5年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3.15”专利打假活动,重点对商品流通领域、专利技术交易、专利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抽查。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抽查了390多个单位,抽查专利商品8000余项,其中认定为冒充专利的达200余项,全部依法进行了妥善的处理,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
(三)健全执法体系,培训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健全执法体系,是搞好专利行政执法的组织保证。随着《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全省专利执法体系的建设,特别是省以下地方专利管理机关的建设。2000年在省级机构改革中,省委、省政府在行政机构大幅减编的情况下,将原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省知识产权局并纳入行政序列管理。在去年市级机构改革中,全省大多数市成立了具有独立执法主体的行政局或事业局,或者以科技局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鉴于从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好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判断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先后举办了三期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对学习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从而初步建立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为使执法人员做到廉洁、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湖北省专利纠纷处理工作规程》和《湖北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工作规程》,建立了举报登记、结案期限延期审批、重大案件备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四年来,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条例》的贯彻实施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发明创造热情,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活动日趋活跃,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专利申请量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企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市场水平的重要指标。《条例》实施4年来,随着全社会专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专利保护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专利管理和服务逐步到位,专利保护的力度逐步提高,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方面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发明创造热情高涨,专利申请势头强劲。在数量方面,《条例》颁布实施当年的1998年全省仅申请专利2629件,在全国排名第14位,《条例》颁布后的2000年,就突破3000件大关,达到3485件,在全国的排名晋升一位,2001年又实现了新的跨越,申请量达4322件,在全国的排名又前移两位,两年实现了“三级跳”,跃居全国第11位。在质量方面,专利的“含金量”逐年提高,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中,最能体现技术原创性和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增速加快。1998年,全省申请发明专利494件,2001年达到1086件,增长了一倍多。在个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机关团体五种专利申请来源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专利申请增速加快,1998年我省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641件,2001年达到1360件,增长了112.17%。2001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进入全国大专院校申请专利前10名的行列,体现了我省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和专利意识的提高。
二是《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了专利执法水平,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和投融资的专利法制环境。《条例》中规定了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可以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封存或者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专用工具等物品,这一规定对查证事实和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效的。1999年8月,新加坡一家在汉独资企业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5家企业侵犯其专利权的调处请求,同时提出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进行“保全”请求。根据《条例》的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在送达调处文件的同时,对被控侵权产品实施了查封、暂扣措施。由于强制措施的实施,5家侵权企业很快与专利权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起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处理,深受外商的好评,增强了外商在鄂投资的信心。又如2001年6月,大冶市劲牌有限公司拥有的知名品牌“中国劲酒”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遭到多家企业侵权。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我省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省知识产权局仅用了3周时间就快速、有效地调处了这起纠纷。该案件在调处过程中,也因实施了强制措施,促使专利侵权方很快作出愿意调解的意愿。经过调解,侵权方当面赔礼道歉,及时进行了赔偿,并销毁了侵权产品。由于专利权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市场份额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该公司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到目前为止,公司共申请专利115件,其中有效专利98件,凡具有竞争力的产品都得到了专利保护。在法律的保护下,该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001年实现产值3.4亿元,利税8000万元,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省专利行政执法水平,加强专利保护力度,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建立一个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鼓励国内外投资的良好法制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 从领导层面来看,不少地区或部门的领导没有将专利保护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并把它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层面来看,“重成果、重论文、轻专利”的倾向还十分明显,导致很多好的创新成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无形资产流失严重。武汉大学三位工程师的研究成果被一家日本企业无偿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企业层面来看,大部分企业没有将专利制度作为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创新成果的保护机制以及求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武器”来认识和应用,也没有将专利制度作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游戏规则”加以研究和对待,专利工作或疏于管理,或流于形式,导致我省企业在专利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受到不应有的重大损失。宏图飞机制造厂在三峡工程中因专利侵权纠纷丢掉了水泥集装箱市场的教训应引起广大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是专利保护的政策环境有待改善。 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政策制定及落实还不到位,把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激励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和产业化的机制还未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形成和发展。
三是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还不够。 一方面,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执法力度不强,执法手段单一,对违法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威慑力等,给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甚至出现过暴力阻碍专利行政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四是全省专利执法体系还不健全,执法工作的条件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部分市州至今未设立专利管理机构,连专利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都没有,专利执法工作在那些地区几乎成为盲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执法工作必要的条件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五是由于上位法的修改,《条例》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新形势,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并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也应随之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法制观念
我国已经加入WTO,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WTO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的各项规则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法制观念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一是要抓住我国加入WTO后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知识产权的有利时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掀起新一轮宣传普及新修改的《专利法》和《条例》的高潮;二是要以各级党委、政府举办WTO知识讲座为契机,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在WTO中的重要地位,将知识产权有关知识纳入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校)及各部门的培训机构要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之中。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熟悉WTO规则,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事务的高级管理人才,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以适应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三是要通过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充分展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成就。及时报道一批专利实施效益好、专利保护有力的企事业单位的典型经验,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感。
(二)进一步加大配套规章的制定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今年初,省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着手起草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拟报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为了更好地规范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省知识产权局正抓紧调查研究,着手起草《湖北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作为与《条例》配套的政府规章,报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专利保护工作,应对我国加入WTO的严峻挑战,省知识产权局将联合省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专利工作办法》、《技术进出口中专利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国内和国际的经济、科技、技术贸易合作与交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三)组织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省知识产权局己从今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实施“三大推进计划”,落实“六项措施”。即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中心,提高我省各个领域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应用能力,增强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能力;实施专利人才培养、专利战略研究和专利保护三大推进计划;落实加强专利宣传与培训,积极研究制订有关政策、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开发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增加专利资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六项措施。通过这项计划的实施,将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进一步加大《专利法》及《条例》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增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取得综合性的打假效果,今年初,省政府己将省知识产权局增补为省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专利打假纳入省打假联合行动中。除常年坚持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外,每年“3.15”期间,继续组织全省性的专利打假联合行动。二是及时、有效调处专利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当事人多,影响范围广,跨地区的案件,组织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协同作战,重点突破,及时处理。必要时采取现场办案和巡回审案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要坚持办案与宣传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抓住一批大案要案,严肃处理,公开暴光,扩大执法影响,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方。三是建立和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保护途径相互协调、并行运作的有效专利执法机制。,在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机关办案周期短,程序简单、处理快捷等执法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地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同时,一方面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加强业务联系,研讨在专利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执法体系优势。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技术质量监督、工商、版权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形成合力,增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效果。
(五)积极组织开展专利战略与策略研究
加入WTO后,专利战略研究已不单纯是科技和经济的问题,而且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科技部在200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将专利战略列为今后工作的三大战略之一。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将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重点,组织开展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专利战略研究报告和相应的对策建议,为确定重点技术发展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同时指导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效运用专利制度,制定正确的专利保护战略、科研开发战略、精品名牌战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技术贸易策略、生产经营策略、专利纠纷诉讼策略,以便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成果和名牌产品,抢占高新技术产业的制高点。
(六)进一步完善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增加对专利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专利工作体系是做好专利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新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职能上明确了地方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地位,在机构设置方面,除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外,还规定了管理工作量大、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专利管理部门。这为加强地方专利管理和专利执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将积极做好各地的工作,对于已设立机构的,要充实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于经济发达,条件成熟的市,机构建设可向县(县级市)延伸;对于未设立具有独立专利执法主体地位的专利管理机构的市(州、直管市),应尽快建立起来。要充实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努力形成全省上下一致,协调运作的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要加大对专利工作的投入,各地专利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经费支持,建立专项专利发展资金,用于改善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条件,支撑专利知识的宣传、人才培训、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保护等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把我省的各项专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实施《专利法》和《条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关系到“科教兴鄂”战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现的大事。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我们将在省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专利法》和《条例》在全省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取得更大的成效,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