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五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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