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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7-20 08:1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2年2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所作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1年,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大改革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从严治院,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依照法律,坚持独立行使审判权,进一步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公正司法,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障我省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