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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7-20 08:4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2年2月26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组长  马海扬

大会主席团:

我受大会秘书长委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本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截止2月24日下午3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18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16件;财政经济方面4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21件;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28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5件;民族和旅游方面4件;其他方面3件。代表们在提出这些议案前,深入实际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这些议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应对入世的挑战;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科教兴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大会议案组建议主席团将望蓉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议案(第19号)、廉理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对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规的议案(第41号),一并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处理,提出是否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

还有116件议案,拟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连同本次会议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本次会议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交有关部门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