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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
——2002年1月15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童道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01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01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01年,全省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11亿元,为年度计划9 5. 04亿元的116.8%。其中,省直单位28.51亿元,为年度计划26.8亿元的106.26%。分项目看: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管理26.3亿元,为年度计划24.73亿元的106.4%。2、基金和附加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管理0.67亿元,为年度计划0.67亿元的100%。3、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管理0.76亿元,为年度计划0.66亿元的115%。4、其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管理0.762亿元,为年度计划0.761亿元的100.1%。
(二)支出情况。2001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支出106.5亿元,为年度计划98.08亿元的10 8.6%,其中,省直单位支出28.2亿元,为年度支出计划26.8亿元的105%。分项目看:1、行政事业费支出17.5亿元,为年度计划16.2亿元的108%。2、基本建设支出9.2亿元,为年度计划9.2亿元的100%。3、专项支出4960万元,为年度计划4966万元的99.88%。4、其他支出9547万元,为年度计划9547万元的100%。
(三)省直有关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省交通厅:200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管理137923万元,年度预算外资金支出 141785万元,支大于收8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支出15576万元。
——省法院:2001年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管理6320万元,年度预算外支出6798万元,支 大于收478万元,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支出1342万元。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01年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管理38366万元,年度预算外支出3 7650万元。
——省国土资源厅:2001年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管理1798万元,年度预算外支出1840万 元,支大于收42万元,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支出207万元。
——省教育厅:2001年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管理56434万元,年度预算外支出54200万元 。
——省卫生厅:2001年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管理5260万元,年度预算外支出5808万元, 支大于收548万元,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支出1439万元。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管理9691万元,年度预算外支出96 23万元。
二、认真执行《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坚持依法管理预算外资金
第一,严格执行《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各级政府把预 算外资金管理作为财政改革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十分重视,抓得很紧;各级财政部门严格实行《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紧紧围绕省政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责任目标,实 行财政专管员管户制度,将优质服务与督促检查有机结合,催促部门和单位将依法收取的预 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金库或专户,实行财政统一管理。
第二,调整支出结构,规范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一是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流向,引导和督促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一般只能用于弥补行政或事业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二是严格支 出标准,结合实施部门预算,严格掌握并监督单位的预算外支出标准,禁止超标准开支;三是强化支出过程管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支出使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提高了资金使用整 体效益。
第三,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近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 条例》规定先后制定了财政专户总会计制度、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等一系列管理 办法,强化了财务管理,理顺了部门关系。
第四,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按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省设 一级和二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减少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3项,降低收费标准41项,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同时,强化源头控管,切实加强了收费票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根据财政部规定,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基金收 入票据,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各种收费实行银行代收代缴,实施“以票管费”,各种行政事 业性收费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加强政策引导,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 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与省监察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道,组织 省直和全省17个市、州及103个县(市、区),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检 查。为规范账户管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北 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对省直单位银行账户按规定逐一审核,该撤销的 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设置账户按规定审批,禁止多头开户、内设机构开户和设置账外账 。二是加大源头治腐力度,规范收费行为。省法院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支出严格按规定报财 政部门审批,在全省法院系统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从2001年起,各市、州、县及省直单 位的预算外收入,基本都实行了银行代收代缴,有的地方还延伸到了乡镇一级。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认识有待提高。极少数单位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单 位的自 有资金,应由单位自收自支、自管自用,有的对上缴财政的收、罚收入存在“一手缴进、一 手要出”的问题。
(二)账户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多头开户,多头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设置“账外账”。 2001年 下半年,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共查银行账户28085个,其中 省本级4381个(含所属二、三级单位),市、州、直管市级7932个,县(市、区)级15772 个。撤销违规账户3639个,取消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4836个。
(三)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少数部门和单位,没有将预算外收入统一到单位财 务机构 集中管理,违规收取和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近三年来,全省查处违纪违规 案件380件,收缴违纪资金2640万元,处分违纪人员71人,追缴入库财政预算管理资金4348 万元,追缴入户预算外资金31508万元。
四、加大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各种收费和罚款必须执行国家和省 有关规 定,坚决禁止乱收费,对已规定取消和降低标准的项目,要切实做到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群众负担。
(二)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实行收费银行代收代缴。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办公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所有预算外收入全 部实行收缴分离和银行代收代缴,坚决执行支出与收入彻底脱钩的办法。各执收部门依法收 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进金库进金库,该进专户进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各执收执罚部门 在收支活动中要真正做到收归收、支归支,从制度上、管理上形成反腐败监督机制。
(三)加大部门预算实施力度,切实加强预算外支出监督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 定,通 过实施部门预算,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进一步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坚持按支出计划和专户进度拨付资金,切实解决好“一手进、一手出”的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管理办法,完善规范化管理程序。所有部门和单位的账户设置都必 须严格执行省监察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作出的规定,取消各执收单位各类预算外资金过渡账户。财政部门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户,委托代理银行清算、汇缴国库或专户。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跟踪监督,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稽查,规范部门和单 位的财务和收费票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