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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1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7-01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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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1月7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78次会议,就省人民政府拟提交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2001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了省财政厅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200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省级财政支出增加80054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增加40948万元,有关教育、科研单位下划增加支出24272万元,部分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增加支出14834万元。收入来源,中央转移支付增加65220万元,部分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增加14834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级预算收支增加8亿多元,超过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15.2%, 按照《预算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是必要的。 财经委经过审查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引起的,调整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建议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1年省 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从2002年起,凡按国家有关规定 要求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纳入当年预算,严格按预算程序 审查和批准。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当年第三季度提出预算调整 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其财经 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湖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