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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2年1月15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柯余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 件,即周荪堂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55号议案:《关于制定〈湖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条例〉 的议案》。为了做好该议案的审议工作,委员会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是将该议案的条例草案分发各 市、州及神农架林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征求意见;二是组织考察组先后赴河北、山西、陕 西等省考察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立法情况;三是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教育厅工作评议的调查 ,赴十堰、襄樊、随州了解部分中小学收费管理情况,听取了基层教育工作者对立法的意见 和建议;四是会同省教育厅对该议案草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2001年12月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34次会议,对《关于制定〈湖北省义务教育 经费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 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 性和先导性作用。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点,义务教育的投入水平、管理水平、使用效益 ,关系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从调查的情况看,教育投入不足仍是制约义务教育发展 的突 出问题。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多,教育经费短缺严重,加之筹措缺乏有效的法规保障,经 费管理使用也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很大 困难。加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立法工作、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 ,对于落实教育优先 发展地位,巩固“普九”成果,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也将此列入 了5年立法规划。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立法的时机尚不够成熟,当前国家税费 改革正在试点之中,对义务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关系尚在进一步调整、理顺期间,为此,建议 省政府先行制定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待时机成熟后,再提请省人大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