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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7-01 03: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2年1月15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辉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 提出的议案1件,即黄传喜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87号议案:《关于修改〈湖北省旅游管理条 例〉的议案》。2001年12月13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40次会议,对该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认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省旅游管理条例必 须与WTO协定相一致;国家旅游局又相继出台了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旅游 区(点)评等定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章,且下放了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权限,同时,各级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因此,黄传喜等10名代表提出修 改和完善《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是必要的。今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中提请审议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对《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就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已经作了修改。

为了做好《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去年初,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 会和省旅游局专门组织力量赴海南、广东、浙江和福建等省学习考察旅游立法经验。6月,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对2000年旅游执法检查进行跟踪检查过程中,注意征求了各 地对修改省旅游管理条例的意见。省旅游局已初步形成了《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 案)》。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将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征求意见和修改报 审工作,争取尽早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