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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3年1月19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文源
各位代表:
我受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议。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世纪之交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辉煌并进入新阶段的五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各级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按照省九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加快发展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进取,努力探索,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年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上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既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推进依法治省的首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中央、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认真实施立法法,确立了“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确保质量,讲求效益”的立法工作思路,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重要位置,把立法工作的重心由制定新的法规转变到立、改、废相结合上来,努力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五年来,共制定、修改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30件。其中:省本级制定、修改76件,批准武汉市和恩施自治州、长阳、五峰自治县制定、修改的法规54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和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常委会加强对我省地方立法以来的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共修改法规39件,废止法规15件。这些法规的制定、修改和颁布施行,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加强立法的计划性和组织协调工作,常委会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每年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布置落实立法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力求通过地方立法巩固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成果。五年来制定和批准的法规中,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济环境、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经济类法规占一半以上。同时,重视抓好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其内容涉及教科文卫、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与资源保护、内务司法与行政执法、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第二,坚持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和“不抵触”原则,在法定权限内立法,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为此,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制定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技术规范》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第三,坚持速度与质量的统一,在注重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立法效率。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对法规草案的审议由原来的一般实行一审改为一般实行两审,对有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法规草案实行三审;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实行法规草案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然后由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制度。第四,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立法民主,实行开门立法。常委会逐步拓宽起草法规草案的渠道,已委托起草2件,自主起草6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就法规制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到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县、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进行调研,运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聘请法律专家组成顾问组,请他们对法规草案以及立法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先后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等7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第五,坚持把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合理规定法律规范中的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教育与惩罚等法律关系。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在立法中十分慎重地设置行政审批权,注意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近年来,常委会还通过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取消了2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第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规划、计划和重要法规草案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在立法工作中自觉贯彻和体现党的主张,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又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常委会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对本级“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 常委会先后对农业、防洪、统计、预算、税收、环境保护、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涉外企业、旅游管理等方面16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多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省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不断改进方法,把检查执法机关尤其是本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作为重点,既检查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又总结执法中好的经验,力求帮助“一府两院”和基层改进执法工作,共同找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向“一府两院”转交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针对统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作出了要求有关机关认真整改的决议,同时抓好跟踪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依法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常委会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定期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制度。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2292件,受理人民群众来访13125人次。从来信来访和执法检查中选择部分典型案件,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认真调查和督办。有的个案,经过监督有关司法机关复查,确实属于错案的,有关司法机关已依法纠正和改判;有的个案,司法机关复查后认为原判是正确的,也认真向申诉人作了回复。从实践来看,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实施个案监督,对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视察。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实施涉外企业法律、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国家赔偿法、人民防空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湖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11个;听取和审议了计划、财政、审计、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外贸和利用外资、办理代表建议、“两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侨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37个。在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前,常委会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和视察,增强常委会审议的针对性;审议中,采取小组会议审议和大会发言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审议的深度;审议后,及时交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必要时,还就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常委会先后对省政府6个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对其他20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对省教育厅进行了工作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常委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将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报告省委,抄送省政府,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和被评议人员,督促评议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评议工作的开展,对增强被评议单位和被评议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完善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制定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力求做到既敢于监督,注意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又善于监督,注意解决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体现对“一府两院”认认真真的监督和诚心诚意的支持。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就实施法律法规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21项,就人大换届选举、召开人代会、确定市县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以及人事任免等事项作出决定25项。如常委会十分关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工作、农业增效与农民“减负”工作,在调查和视察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进一步推动了这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后,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为了推动我省长江堤防建设,2002年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的专题工作报告,组织检查组对堤防建设进行了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检查组的视察报告,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两次作出关于加强我省长江堤防建设的决议。为了推动我省审判机关的执行工作,促进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渎职侵权的检察工作,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和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议。实践证明,抓住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把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增强了人大工作实效,又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省级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结合起来,依法行使任免权。五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7人次。在换届和机构改革期间,常委会及时任免了“一府两院”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在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于省委推荐、“一府两院”提名的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事先请省委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情况,认识基本统一后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对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和部门办理。对省政府有些组成人员的任命,安排被提请任命的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议案表决通过后,颁发任命书。采取这些措施,有效地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五、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系工作
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常委会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代表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二是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和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三是采取分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总结交流各地开展代表工作的经验。2002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对进一步实施代表法,做好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提出了要求。四是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至少一次回原选举单位走访联系代表的制度,并及时反映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五是认真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五年来,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并经法定程序列为议案的有16件,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1385件。这些议案和建议,在各有关机关和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作了回复。六是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情况,寄送有关资料,以便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目前,从总体上看,我省人大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代表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为代表服务的组织网络初步形成,人大代表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参与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六、加强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在加强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邀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解答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召开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和有关监督工作、机关工作等专题座谈会,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的工作经验;关心支持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委员会与市、州人大有关委员会对口联系,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听取意见。
地方人大的换届选举,是加强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五年间,常委会组织了2002年底开始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与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共同指导了2002年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和1999年、2002年两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常委会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1998年开始,常委会共举办法律知识和其他专题讲座23次。2002年,常委会举办了全省人大WTO知识培训班。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通过开展“三讲”教育、警示教育和“学查改”等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常委会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研究和改进了立法和监督工作。在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是加强了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先后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改为专门委员会,将代表工作委员会改为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并调整了法制委员会的成员和工作职责。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了一批人大工作的法规和制度。
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立法工作中,各委员会加强同有关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采取专题调研、协调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研究问题,为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批准法规奠定基础。各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有重点地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开展了视察、执法检查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常委会办公厅、法规工作室和研究室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供服务。这几年,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工作有了一定进展,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省,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五年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结果,是省九届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和配合的结果。对此,我谨代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本届常委会五年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有的立法选项研究论证不够,立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还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还做得不够,需要不断探索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还做得不够;同外国地方议会交往的渠道还需要继续拓展;等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五年工作的体会
回顾五年来的实践,总结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的不足,使我们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各项工作之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在新的发展阶段,在人大工作中坚持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最根本的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切实贯彻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弘扬和建设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省委一贯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为人大作创造条件。2001年11月,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几年来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做好我省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严格依法办事,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的保障。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
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发展是时代的主题。这就要求我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监督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行使任免权,加强政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从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机关,只有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履行法定职责,才能使人大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协调一致地工作,使人大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必须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而直接的联系。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无论是立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开展监督工作,我们都坚持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必须保持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把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建设的状况,取决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就要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就要敢于和善于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人大工作规律;就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实效。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观念,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才能不断拓展人大工作新领域,探索人大工作新路子,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今后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去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中共湖北省委召开了第八次党代会和八届二次全体会议,对我省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今后五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新一届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继续把制定经济法规作为立法重点,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制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我省改革发展进程中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加强对现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要制订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强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不断完善立法的听证、审议、表决程序,切实提高审议质量,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要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强化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审议工作报告、评议、个案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把对预算和计划的审查监督作为监督政府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预算、预算外资金使用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监督,支持政府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尽早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要针对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者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有关机关认真落实。要不断加强对重大事项的依法决策和监督。要在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要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本着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注意总结和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及时抓好新一届代表的培训工作。继续为代表知政创造条件,畅通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加强代表议案的审议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推动“一府两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一些重要批评性建议的处理结果,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进一步加强同市、州、县人大的联系,依法指导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抓好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和解决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办事。抓紧制订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人事任免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继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根据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采取新举措,努力把我省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位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产生。我们相信,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有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新的成绩,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