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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3-08-16 07:0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1月23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军所作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五年中,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决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思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要严格执法,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切实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